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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17-11-24  

						股票代码:002597          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17-080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Jinhe Industrial Co.,Ltd.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7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安徽金禾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JHSY-CB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17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 万元(600 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信用等级为 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
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销团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757 号”文同意,公司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
代码“128017”。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于《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安徽金禾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股票代码:002597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注册资本:564,236,186.00元
    法定代表人:杨迎春
    联系电话:0550-5682597
    传真号码:0550-5602597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危险化学品有机类、
液体无水氨、工业甲醇、工业硝酸、甲醛、浓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双乙
烯酮、丙酮、双氧水、二氧化碳、氯甲烷、盐酸、甲酸生产、销售(上述经营范
围凭许可在有效期内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三氯蔗糖、三聚氰胺、季戊
四醇、甲酸钠、尿素、碳酸氢铵、吡啶盐酸盐、乙酰乙酸甲酯、乙酰乙酸乙酯、
新戊二醇、元明粉、氯化铵、乙酸钠、六水合氯化镁、工业氢氧化镁、氧化镁、
氯化钠、4-氯乙酰乙酸乙酯的生产、销售(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化工原料(除
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发行人是由皖东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定远县大江医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来安县长安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于2006年12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为8,000万股,
各发起人按1:0.503778338的比例折股认购。2006年12月25日,滁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341100230215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上市
    201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4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确定以 21.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3,35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6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68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5 号)同意,本公司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禾实业”,股票
代码“00259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680 万股股票于 2011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金瑞投资                           7,824.00         58.61
     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82.00           4.36
     上海谱润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88.00           2.91
            大连獐子岛投资有限公司                    290.00           2.17
         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0.00           1.87
       芜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0.00            1.8
       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50.00           1.12
                   杨迎春                              91.73           0.69
          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0.37
                     尹锋                              30.00           0.22
         南京优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00           0.15
                   戴世林                               9.36           0.07
                     方泉                               7.43           0.06
                   曹松亭                               6.76           0.05
                   姜维强                               4.87           0.04
                   黄其龙                               4.87           0.04
                     孙涛                               4.87           0.04
                   董家钦                               4.87           0.04
                   袁金林                               4.87           0.04
                   陶长文                               4.87           0.04
                   夏家信                               4.87           0.04
                   孙建文                               4.87           0.04
                   周业元                               4.87           0.04
                   仰宗勇                               4.87           0.04
                     贺玉                               1.93           0.01
                   王从春                               1.26           0.01
                   陈宝林                               1.26           0.01
                   刘道军                               1.26           0.01
                     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杨永林                                   1.26          0.01
                    李恩平                                   1.26          0.01
                    高兴旺                                   1.26          0.01
                     杨挹                                    1.26          0.01
                     柴进                                    1.26          0.01
                  社会公众股                             3,350.00         25.09
                     小计                               13,350.00        100.00




(三)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2 年第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35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21,360 万元,股本总额
增至 21,360 万股。2012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1,360
万元。
    2、2013 年第二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36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27,768 万元,股本总额
增至 27,768 万股。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7,768
万元。
    3、2014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014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
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计划向 1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2 万股。
    201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人数由 149 名变更为 147 名,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62 万股变更为 654 万股。
    2014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再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激励对象人数
由 147 名变更为 146 名,此次调整后,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4 万
股变更为 648 万股。
    2014 年 7 月 25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4]第 2735 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28,416 万元。
    2014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完成,中登深圳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8,416 万元。
    4、2015 年第三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派送红股
    2015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决定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41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28,416 万股变更为 56,832
万股。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56,832 万元。
    5、2015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5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
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发生职务变更
和 201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之激励对象熊寿俊、谭金城、程贺氢以及范文俊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
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56,832.00 万元变更为 56,825.40 万元。2015 年 9 月 11 日,
华普天健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5]3535 号《验资报告》。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以及工商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6,825.40 万元。
    6、2015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2015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在 1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3,655,6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4%,回购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
完成了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6,459.8386 万元。
       7、2016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部分激励对象发生
职务变更、离职和 201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之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7.8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6,459.8386 万元变更为 56,432.0186 万元。2016 年 8 月 18 日,
发行人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发行人将在减资公告期满后办理减资手续。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
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16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以及工商变更。

(四)2017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因发生职务变更和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事宜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 564,320,186 股减少为 564,236,186 股。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以及
工商变更。

     三、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564,236,186 股,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25,566         0.84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                  -
                   高管锁定股                          4,725,566                 0.84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59,510,620                 99.16
                股份总数                             564,236,186             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比                          其中,限售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号                                                     例(%)                           股数
1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25       249,687,195
2              何新海                 境内自然人         2.77       15,603,444
3              陈仕春                 境内自然人         1.42        8,021,222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
4                                       其他             0.89        5,000,041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其他             0.86        4,849,278
      君弘京杭九期私募投资基金
6              高沛杰                 境内自然人         0.71        4,000,000
      浙江盈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7     公司-盈阳涌鑫六号私募证券         其他             0.68        3,817,000
               投资基金
8              杨迎春                 境内自然人         0.68        3,816,050         2,862,037
      汇添富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10    寿-中国人寿委托汇添富基金         其他             0.52        2,928,696
            公司混合型组合
10             华志勇                 境内自然人         0.50        2,800,00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和基础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精细
化工产品为食品添加剂,包括安赛蜜、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三氯蔗糖等。
公司生产的基础化工产品主要为硝酸、三聚氰胺、液氨、碳铵、硫酸、新戊二醇、
季戊四醇、甲醛、双氧水等。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产品线的拓展,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公
司产品线拓展路径如下图所示:
       产品         1994    1995   1997   2001   2003   2006   2007   2008   2010   2012   2014   2015

     碳酸氢铵        √      √     √     √     √     √     √     √     √     √     √     √

       液氨          √      √     √     √     √     √     √     √     √     √     √     √

       尿素          √      √     √     √     √     √     √     √     √     √     √     √

       甲醇                  √     √     √     √     √     √     √     √     √     √     √

    乙基麦芽酚                      √     √     √     √     √     √     √     √     √     √

       甲醛                                √     √     √     √     √     √     √     √     √

     三聚氰胺                                     √     √     √     √     √     √     √     √

    甲基麦芽粉                                    √     √     √     √     √     √     √     √

       硝酸                                              √     √     √     √     √     √     √

      安赛蜜                                             √     √     √     √     √     √     √

     新戊二醇                                                   √     √     √     √     √     √

     季戊四醇                                                          √     √     √     √     √

       硫酸                                                                   √     √     √     √

      吡啶盐                                                                         √     √     √

      双氧水                                                                                √     √

     三氯蔗糖                                                                                      √

            1、精细化工产品
             公司的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有安赛蜜、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和三氯蔗糖。
     其用途、主要特点和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主要产品名称       用途                                  主要特点和应用领域

                             为第四代人工合成甜味剂,甜度约为蔗糖的 200 倍,具有在人体内不代谢、不
   安赛蜜         甜味剂     吸收,对热和酸稳定性好等特点,是中老年人、肥胖病人、糖尿病患者理想的
                             甜味剂。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药品中,尤其在饮料领域应用广泛。

                             为第五代人工合成甜味剂,蔗糖为原料经氯化而制得,甜度约为蔗糖的 600-650
                             倍,以味质好,储存期长,稳定性好、无热量和安全性高等优点,而被认为代
  三氯蔗糖        甜味剂
                             表了目前强力甜味剂的发展方向。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药品中,尤其在饮
                             料领域应用广泛。

                             甲基麦芽酚又称麦芽酚,为白色晶状粉末,具有焦奶油硬糖的特殊味道,其稀
                 香味增效
 甲基麦芽酚                  释溶液可释放出草莓样芳香。主要应用于食品烹饪、加工,饮料领域,并可以
                    剂
                             制造医药中间体。

                 香味增效    乙基麦芽酚外观与甲基麦芽酚相似,其稀释溶液具有水果样焦甜香味。主要应
 乙基麦芽酚
                    剂       用于食品烹饪、加工,也可用于饮料领域。
    2、基础化工产品
    公司充分发挥资源的综合利用优势,形成了完整的化工产品产业链,生产的
基础化工产品品种较多,其中目前对外销售额较大的基础化工产品包括硝酸、三
聚氰胺、液氨、碳铵、硫酸、新戊二醇、季戊四醇、甲醛、双氧水等。
    传统氮肥生产企业通常只涵盖以煤为原料,生产液氨、碳酸氢铵、尿素的生
产流程。公司在传统合成氨产品基础上,持续拓展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在生产
液氨过程中实现联产甲醇,同时在液氨基础上拓展硝酸和氨水产品,并利用合成
氨过程中的氢气为原料生产双氧水,在尿素基础上拓展三聚氰胺产品。另外,公
司以甲醇为起点,向下拓展甲醛、新戊二醇、季戊四醇等产品。公司的基础化工
产品链如下图所示(红色部分为公司拓展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司资料
    公司基础化工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主要产品的用途如下表所示:

  产品                                     用途

           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木材加工、造纸、纺织、涂料等行业。近年
三聚氰胺   来在高级轿车用漆、金属薄板用彩色涂料、皮革鞣制、地毯阻燃、装饰板材料
           的防水粘接剂等新兴应用领域中也得到广泛应用。

           主要用于制造各种氮肥以及硝酸、制冷剂等。化工中常用于制造尿素、硫铵、
  液氨     硝铵、磷铵、纯碱、炸药、硝酸,也用于制取各种胺基、酰基等有机化工产品,
           在国防、冶金、农药、轻工、医药、染料、食品加工等行业也有广泛应用。

           除直接用于消毒、杀菌、防腐外,还广泛应用于合成树脂、表面活性剂、塑料、
  甲醛
           橡胶、皮革、造纸、染料、药品、胶片、炸药、建材等制造领域。

           制造硝酸盐和硝酸酯的必需原料。用来制取一系列硝酸盐类氮肥,如硝酸铵、
  硝酸
           硝酸钾、硝酸铵钙等;也用来制取硝酸酯类或含硝基的炸药,如三硝基甲苯、
           硝化甘油;还可用于精炼金属和防腐。

           主要用于生产不饱和树脂、聚脂粉末涂料、无油醇酸树脂、聚氨脂泡沫塑料、
新戊二醇   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绝缘材料、印刷油墨、阻聚剂、航空润滑油添加剂等。
           另外,在医药行业也有所应用。

           是一种应用非常普遍的铵态氮肥,在土壤中施用可以增加土壤中氮的含量,促
碳酸氢铵
           进农作物的生长。

           大量用于涂料工业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以及
季戊四醇
           医药、炸药等原料。

           化学工业用作生产过硼酸钠、过碳酸钠、过氧乙酸、亚氯酸钠、过氧化硫脲等
 双氧水    的原料,酒石酸、维生素等的氧化剂。医药工业用作杀菌剂、消毒剂,以及生
           产福美双杀虫剂和 40l 抗菌剂的氧化剂,还可用于电镀液及漂白。

           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冶金及石油行业、国防工业、农业生产等。
  硫酸
           主要应用于有色金属冶炼、染料制造、化肥生产等。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非常完善的科技
创新体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
同行业相比,公司技术优势十分明显。
    在精细化工领域中的甲、乙基麦芽酚和安赛蜜生产技术领域,公司通过多年
的理论探索和生产实践,研究开发了一系列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通过
对工艺技术的不断开发和更新以及对新型设备的持续投资,公司近年来甲、乙基
麦芽酚和安赛蜜生产收率不断提升,均已处于国内最高水平,有效降低了产品的
成本,提升了产品的品质、稳定性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性。同时,公司利用
自身在有机合成方面多年积累的化学工程技术和人才优势,迅速切入三氯蔗糖和
医药中间体行业,并在短时间达到行业领先的得率和成本水平。
    在基础化工领域,公司将自主创新与技术交流学习相结合,展示了强大和快
速的产品线拓展能力,努力实现产品的多元化和产业化。
    公司引进和培养了一大批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形成了公司基础化工技术核
心力量。目前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装备在国内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近几年来一直坚持技术改造,不断提高生产设备的技术含量。在抓好原
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和新工艺新装
备的应用。
    2、产业链延伸和循环经济优势
    传统的合成氨行业通常只涵盖以煤为原料,生产液氨、碳酸氢铵、尿素的工
艺流程。公司在传统合成氨产品基础上,持续拓展产品线,延伸产业链。丰富的
产品线和较长的产业链,使公司相对于一般的化工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较低的生产成本和较高的生产效率。通过产业链的横向和纵向延伸,
减少了大量的生产成本和运输成本,对冲了部分化工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实现
了综合收益的提升。
    第二、实现了能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公司的自有发电装置产生的高压蒸汽和
硫酸副产的高压蒸汽一并进入公司的高压管网,除供给部分使用高压蒸汽的车间
外,都用于发电;发电后的中压蒸汽,再进入中压管网,供生产使用;生产环节
出来的低压蒸汽,经过有效的回收、升压,再进入高压管网用于发电,实现了能
源的最优化利用,有效降低了综合生产成本。
    第三、灵活性的产品布局,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公司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情况,
自由调节联产品的生产比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同时,产业链
的每一种中间产品都可以有两种选择:独立出售或者供下一步生产使用,公司可
以综合权衡和判断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走势,达到效益最大化。因此,和其他
单产品体量大、受周期影响较大的化工企业不同,公司的多产品线、长产业链的
产业结构决定了公司基础化工的毛利率水平能够保持稳定。
    在精细化工领域,公司的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受益于基础化工丰富的产品线,
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安赛蜜的核心原材料三氧化硫和双乙烯酮均由公司的硫酸
和双乙烯酮生产线提供。除了自用以外,包括三氧化硫在内的硫酸系列产品均可
以外售;双乙烯酮既可以外售,也可以生产医药中间体双乙甲酯和双乙乙酯对外
出售。此外,公司还以甲基麦芽酚为基础,向下游延伸生产医药中间体 PHC(吡
啶盐)。
    3、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协同优势
    公司同时拥有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两大类业务,具有发展的协同优势:
    第一、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基础化工生产线拥有完整的热能、电力、循
环水和污水处理等辅助生产系统,公司精细化工产业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的辅助生
产系统,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第二、增强抗风险能力。强周期的基础化工产业与弱周期的食品添加剂产业,
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经济不景气时,食品添加剂业务所受影响较小,
可以弥补公司基础化工产品受到的影响,从而使公司总体盈利能力受影响较小;
经济景气时,基础化工的业绩弹性较大,利润大幅提升,使公司整体业绩大幅增
长。
       4、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距离南京仅有 50 公里,靠近长三角地区这
一经济活跃地带,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基础化工产品由于毛利率较低和运输成本较大等原因,往往具有较明显的销
售半径。国内实力雄厚并能与公司产品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基础化工企业主要分
布在山东、山西、四川、湖北等省,这些企业距离长三角地区的运距比公司多 500
至 1,500 公里以上,公司的区位优势明显,如下图:




       5、产业规模领先优势
    目前,公司甲、乙基麦芽酚、安赛蜜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已成为全球规模领先
的生产企业。甲、乙基麦芽酚的生产能力已达到 4,000 吨/年,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50%左右;安赛蜜生产能力已达到 12,000 吨/年,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60%左右;
硝酸生产能力达到 45 万吨/年,约占目标区域市场份额的 50%左右,碳酸氢铵生
产能力达到 45 万吨,为华东区域主要供应商之一。在华东区域内,公司的基础
化工产品也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公司产业规模领先优势明显。
    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上的优势使公司能够充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原材料采
购中的议价能力,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扩大市场影响力。
    6、产品质量和客户优势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高。目前,公司主
要产品已通过了 ISO14001:2004、ISO9001:2008、OHSAS18001:2007 等认证,食品
添加剂系列产品已通过了 ISO22000-2005、Kosher、Halal、FSSC-22000 等认证。
    公司凭借行业地位、领先技术、产品质量等优势拓展了一批优质客户,并与
其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公司名称                            产品
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赛蜜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赛蜜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安赛蜜
今麦郎饮品有限公司                                      安赛蜜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基麦芽酚
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基麦芽酚
奇华顿香精香料有限公司(Givaudan)                  甲、乙基麦芽酚
德之馨香精香料有限公司(Symrise)                   甲、乙基麦芽酚
吉百利股份有限公司(Cadbury)                           安赛蜜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60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5,343,698 张,即
534,369,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9.06%。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
销团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54,924.00                 44.25
  2    陈仕春                                    81,231.00                  1.35
  3    何新海                                    63,635.00                  1.06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
  4                                              53,165.00                  0.89
       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君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弘京杭
  5                                              51,562.00                  0.86
       九期私募投资基金
  6    高沛杰                                    42,532.00                  0.71
       浙江盈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盈阳
  7                                              40,586.00                  0.68
       涌鑫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杨迎春                                    40,576.00                  0.68
       汇添富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寿-中国
  9                                              38,746.00                  0.65
       人寿委托汇添富基金公司混合型组合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
 10                                              33,191.00                  0.55
       业配置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800.00
 律师费用                                                                60.00
  会计师费用                                                        30.00
  资信评级费用                                                      30.00
  发行手续费                                                         6.00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                                          71.00
                 合计                                            997.00


   9、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代表人             张浩淼、许先锋
      项目协办人             于乐翔
      经办人员               魏启家、李波、沈鹏
      联系人                 张浩淼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48 号太平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3802、3803 室
      电话                   021-20281102
      传真                   021-20281101


(2) 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签字律师               鲍金桥、司慧
      联系人                 司慧
      办公地址               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五楼
      电话                   0551-65609015
      传真                   0551-65608051


(3) 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婕、黄晓奇、陈雪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办公地址
                             901-22 至 901-26
      电话                   0551-63475800
      传真                          0551-62652879


(4)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信宏
      签字评级人员                  李晶、任贵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2 号 PICC 大厦 12 层
      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                          010-85171273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5,343,698张,
 共计534,369,8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06%;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为51,561,657,540张,网上最终配售651,652张,即65,165,200.00元,占
 本次发行总量的10.86%;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4,650张,包销金额为
 46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08%。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00.00万元后的余额
 59,2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7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永阳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12130701040002780账号内。
 此外,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1,970,000.00元(不
 含税1,858,490.57元),包括律师费600,000.00元(不含税566,037.74元)、审计及
 验资费300,000.00元(不含税283,018.87元)、资信评级费300,000.00元(不含税
 283,018.87元)、信息披露费340,000.00元(不含税320,754.72元)、路演及摇号
 费370,000.00元(不含税349,056.60元)以及发行登记费60,000.00元(不含税
 56,603.77 元 )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90,594,339.62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
 了“会验字【2017】5242号”的《验证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
       1、本次发行上市的内部批准和授权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
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6 日的《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4 月 5 日延长至 2018 年 4 月 5 日,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2017 年
1 月 16 日的《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91 号”文核准。
       (二)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60,000 万元人民币。
       (四)发行数量:600 万张。
       (五)上市规模:60,000 万元人民币。
       (六)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七)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59.43 万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吨吡啶盐项目                    26,527.00            20,000.00
 2       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                 46,220.00            40,000.00
                合计                            72,747.00            60,000.00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即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9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8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9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
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自本次可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金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6 亿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1.063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
可转债张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若有余额则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吨吡啶盐项目                  26,527.00            20,000.00
 2       年产1500吨三氯蔗糖项目               46,220.00            40,000.00
                合计                          72,747.00            60,000.00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
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七)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
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十)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第七节 担保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
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64亿元,不低
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
                        第八节 发行人的资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债券和债券偿还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3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发行了
2 亿元公司债券,债券期限 3 年,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余额为零,公司按期支
付公司债券利息,不存在延期支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付能力和资信评级情况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32.67          18.56         6.40           5.25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评级情况
    2016 年 11 月 8 日,联合评级对金禾实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联合评字
【2016】344 号《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
析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2017 年 5 月 23 日,联合评级对金禾实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联合【2017】
446 号《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
据该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跟踪评级。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

违约现象。
                               第九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
 用评级,评级结果为 AA 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7年9月30      2016年12月31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1.85                 1.51           1.98           2.28
速动比率                        1.67                 1.28           1.45           1.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45               32.05          28.19          22.0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63               38.30          39.64          36.66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67               18.56           6.40           5.25

     1、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流动性较高,短期
 偿债风险较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基
 于商业信用而获得的融资规模增长,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呈现稳中有降
 趋势。
     2、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总体较低,利息保障倍数均较高,可以足额
 支付借款利息,公司财务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融资需求不断加
 大,负债规模也相应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公
 司一方面充分利用商业信用,一方面通过银行借款及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提高融
 资规模。
     2017 年 1-9 月,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华尔泰及其子公司全部股权,并偿还到
 期应付债券,导致公司流动性提高,资产负债率略降。
     总体而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
 强。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以保证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的资金
 需要。
                            第十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5】0751 号、会审字【2016】
 1863 号、会审字【2017】13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 年三季度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9月30   2016年12月       2015年12月31   2014年12月31
           项目
                                 日           31日              日             日
流动比率                           1.85              1.51           1.98           2.28
速动比率                           1.67              1.28           1.45           1.7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45              32.05          28.19          22.00
资产负债率(合并)(%)          34.63              38.30          39.64          36.66
           项目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17.46              27.81          27.48          29.09
存货周转率(次/期)                7.04              6.17           5.86           7.8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1.09              1.65           0.91           1.31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3             -0.04          -0.05          -0.08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10】2 号)的要求,公司计算的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
      所示: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年度                    项目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99         1.24          1.24
     2017 年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3.17         1.12          1.12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76         0.97          0.97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20.21         0.79          0.79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4         0.38          0.38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9.82         0.34          0.34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02         0.30          0.30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8.28         0.27          0.27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
      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11,386.78   -12,170,854.13           39,153.51            36,597.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8,026,823.606   117,049,248.88        15,877,863.67      26,816,910.91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2,089,232.10     7,638,515.03         1,971,695.81       2,243,948.2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9,497,711.42     4,671,618.52        16,459,202.49        -620,567.63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3,680,530.46         -130,709.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63,915.02       17,701,713.91          -303,550.09       -8,697,313.1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3,749,599.93                      -    -10,041,203.23                   -
                      小计                      95,115,415.98     134,890,242.21         27,683,692.62       19,648,866.58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683,899.77       29,928,823.55         2,060,892.10        1,667,156.3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46,808.16        3,707,487.06         3,541,572.76        4,257,105.84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75,884,708.05     101,253,931.60         22,081,227.76       13,724,604.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9,617,263.77     551,463,631.22        214,449,837.27      166,403,976.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23,732,555.72     450,209,699.62        192,368,609.51      152,679,371.78
净利润

             注*:“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中 2015 年度-1,004.12 万元系以企业集团内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无纺布”)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支付费用,金春无

         纺布与本公司同受母公司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2015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 37 名职工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滁州欣金瑞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每股 1.8085 价格向金春无纺布增资

         24,224,857.00 股,同期金春无纺布经评估每股净资产价格为 2.223 元,确认为本次股份支付费用

         金额为 10,041,203.23 元((2.223-1.8085)*24,224,857.00)。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中 2017 年 1-9 月 73,749,599.93 元,系本期处置

         子公司华尔泰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9 月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330,063.47   375,507.89    12.84    332,775.07         3.52   321,471.06      7.98

           营业利润               84,472.03    54,307.70   154.86      21,308.87       33.47    15,965.13     -9.00

           利润总额               84,284.50    66,262.43   189.73      22,870.22       28.62    17,780.75     -4.83

             净利润               72,157.02    56,304.01   206.30      18,382.17       33.26    13,794.64    -11.17
         归属于公司普通
                                  69,961.73    55,146.36   157.15      21,444.98       28.87    16,640.40     13.92
         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公           62,373.26    45,020.97   134.03      19,236.86       26.00    15,267.94      8.72
         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尤其
在精细化工领域的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呈稳步增长态势。
    发行人 2016 年、2017 年 1-9 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一
方面,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投入和环保投入、加强内控管理、持续
降本增效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尤其是精细化工产品规模及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内部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细分
产品的同行业生产厂商市场竞争力受到影响,导致市场供需变化,引起部分产品
(如安赛蜜、甲基麦芽酚、乙基麦芽酚、三氯蔗糖等)量价提升;同时,公司于
2016 年度确认的政府补助等营业外收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升幅较大。

  四、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3.92 元/股计算,则公司
股东权益增加 6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2,508.36 万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立
 保荐代表人             张浩淼、许先锋
 项目协办人             于乐翔
 经办人员               魏启家、李波、沈鹏
 联系人                 张浩淼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48 号太平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3802、3803 室
 电话                   021-20281102
 传真                   021-2028110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禾实业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金禾实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华林证券同意推荐金禾实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