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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进行的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4 年 12 月)》的有关规
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
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
险投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
风险相对可控的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列示的投资品种。公司拟进行
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
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2 亿美元自有资金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
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