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和对三氯蔗糖产品产能的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尽 早生产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400 吨吡啶盐项目”变更为“三氯蔗糖改扩建项目”,同意上述事项在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2018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