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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6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
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投资,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
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事项,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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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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