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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2-1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技
术总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拟聘任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
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聘任张迎启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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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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