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
办法》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
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变更的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公司章程》,是结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变更及修订,其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修订的《公司章程》,其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