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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8-24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润刚先生主持,与
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罗茨鼓风机、罗茨真空泵及配套产品,
离心鼓风机及配套产品,压缩机及配套产品,漩涡风机及配套产品,水泥成套设备,物料输
送成套设备,电控柜,渣浆泵、水泵、污物泵、化工泵及配套产品,供料器,分路阀,仓泵,
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高、低压配电盘,高、低压电器及配件,铸铁件,铸铝件,柴油机
配件,油压千斤顶,橡胶产品的制造,球磨机,烘干机的生产、销售,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
浓缩结晶干燥系统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环保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机械蒸
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
蒸发浓缩结晶产品设计、销售,环保工程、环境污染防治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工程、水处理
运营,进出口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拟变更为“罗茨鼓风机、罗茨真空泵及配套产品,离心鼓风机及配
套产品,压缩机及配套产品,漩涡风机及配套产品,离心风机、通风机、轴流风机及其配套
产品,水泥成套设备,物料输送成套设备,电控柜,渣浆泵、水泵、污物泵、化工泵及配套产
品,供料器,分路阀,仓泵,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高、低压配电盘,高、低压电器及配
件,铸铁件,铸铝件,柴油机配件,油压千斤顶,橡胶产品的制造,球磨机,烘干机的生产、
销售,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系统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环保系统工程设计、安
装调试、售后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研发、咨
                                        1
询、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产品设计、销售,环保工程、环境污染防治产品设
备销售、安装工程、水处理运营,进出口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事项须经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信息为准。
同时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司
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1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公
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章程
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事宜,公司
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 1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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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罗茨鼓风机、罗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罗茨鼓风机、罗茨真
真空泵及配套产品,离心鼓风机及配套产品,压缩机及配套产品, 空泵及配套产品,离心鼓风机及配套产品,压缩机及配套产品,漩涡
漩涡风机及配套产品,水泥成套设备,物料输送成套设备,电控柜, 风机及配套产品,离心风机、通风机、轴流风机及其配套产品,水泥
渣浆泵、水泵、污物泵、化工泵及配套产品,供料器,分路阀,仓 成套设备,物料输送成套设备,电控柜,渣浆泵、水泵、污物泵、化
泵,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高、低压配电盘,高、低压电器及配 工泵及配套产品,供料器,分路阀,仓泵,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
件,铸铁件,铸铝件,柴油机配件,油压千斤顶,橡胶产品的制造, 高、低压配电盘,高、低压电器及配件,铸铁件,铸铝件,柴油机配
球磨机,烘干机的生产、销售,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 件,油压千斤顶,橡胶产品的制造,球磨机,烘干机的生产、销售,
系统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环保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 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系统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环保系
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燥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 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干
研发、咨询、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发浓缩结晶产品设计、销售, 燥技术、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机械蒸汽再压缩蒸
环保工程、环境污染防治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工程、水处理运营, 发浓缩结晶产品设计、销售,环保工程、环境污染防治产品设备销售、
进出口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安装工程、水处理运营,进出口业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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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加“第三章党的建设”相关内容,原章程“第三章股份”及后续的相关章节、条款
                                      顺延。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
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在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委员适度
交叉任职。
    第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二)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三)公司党委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
众组织。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坚持和完善民
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进行决策决议,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
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所议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
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
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
生活,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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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
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
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廉洁企业。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
作,构建和谐企业。
   (六)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
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
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
撤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
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
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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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
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
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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