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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20  

						 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18064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山
东章鼓”)于 2018 年 12 月 19 日接到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有资产公司”)《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山东章鼓控股权的通知》,由于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都科技”)就山东章鼓股权转让事项未能达成共识,经公有资产
公司与亚都科技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一、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通知,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
技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有资
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章鼓 93,000,000 股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
的 29.81%)转让给亚都科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
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4)。
    框架协议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甲乙双方及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对方
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如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上市公司未来增发、重大资产重
组的实质性障碍,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如未发现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继续进行及未来增发、重
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且甲方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双方
亦就其他事项均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若甲乙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上述期限,
继续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进行磋商。若双方未就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
未就本协议延期协商一致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亦不再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二、此次股份转让事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的通知,因公有资产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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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目前相关方正在就相关
事项进行商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2018 年 5 月 25 日相继披露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和《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复牌的
通知》,因交易双方未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双方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187 号),要求公司在 6 月 12 日前就相关事项
做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 、 2018 年 6 月 15 日 相 继 披 露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8)
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518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5、公司于2018年9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有资产公司通知,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
技于2018年9月22日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公有资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山东章鼓
93,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山东章鼓股本总额的29.81%)转让给亚都科技。同
时向公司报备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54)。
    6、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
出书面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55)。
    7、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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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714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三、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原因
    根据公有资产公司《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山东章鼓控股权的通知》:亚都科技的控股股东启
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有序推进股权重组事项,因该
事项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进度及具体推进时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多次沟通与反复论证,
公有资产公司认为目前进行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时机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公有资产公司与亚都科技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四、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终止后,公有资产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相应持股数量
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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