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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山东省章丘鼓风
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 股东及 其它 关联 方非正 常占 用公司 资金 的情况 。公 司能 够认真 贯彻 执行证 监发
[2003]56 号及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变更的公司经营范围,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变更;公司董
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修订的部分条款,是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发布的《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进行的修
订,其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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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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