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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盛通印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2、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栗延秋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侯景刚先生、蔡
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正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肖薇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