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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5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
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与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激发其责任感及使命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2018年3月15日为授予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并同意按照本计划规定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2万股,授
予价格为6.14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