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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盛通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经过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各项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
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
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
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
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
的意愿,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出版服务云平台项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8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