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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所受
的各种客观因素综合评价后,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风险,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二、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北京
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
达成,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