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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阅,我们认为:
   基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
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及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聘请北京市大成(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
次修订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修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修订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实施《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拟对全资孙公司提供 3500 万元担保的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目前该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肖风




蒋   力




李万强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