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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通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5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议案2、3为特别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23日-2019年7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15:00至2019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栗延秋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9,536,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50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455,5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4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5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议案 1.00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3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3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536,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负责人:张健;
    3、见证律师:陈沁、闫克芬;
    4、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北京
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