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7-07-2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会[2007]128 号)等相关规定,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粉磁材”、
“公司”)对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未达到《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说明如下:
江粉磁材 A 股股票(股票代码 002600)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的区间段为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票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收盘价格计算,公司股票价格涨幅为 15.76%,
未超过 20%。
同期,深圳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SZ)累计涨幅为 5.68%,深圳
证券交易所制造业指数(399233.SZ)累计涨幅为 6.13%。剔除上述指数影响,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价格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10.08%和 9.63%,均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因交易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