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粉磁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
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相匹配,变更理
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
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赵 华 李忠轩 王艳辉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