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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公司收到汪南东对提供关联担保的意见申明暨撤回相关口头和书面承诺及撤销书面协议的声明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6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汪南东对提供关联担保的意见申明
    暨撤回相关口头和书面承诺及撤销书面协议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汪南东通过中国邮政
特快专递邮寄的《有关本人无义务和责任为公司预付账款被骗造成损失提供关联担
保的意见申明暨撤回相关口头和书面承诺及撤销书面协议的声明》(以下简称“《声
明》”)。汪南东就预付账款事宜发表如下主要意见:
    1、关于其本人未就保证担保签署书面协议、相关口头及书面文件作出的承诺与
书面协议及公司公告内容不一致的申明;
    2、关于撤销其本人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在临时会议及其它场合作出的任何口
头承诺以及董事会决议、书面协议(如认定签署)等任何书面文件中作出的承担保
证担保的承诺。

    一、关于预付账款的情况
    自 2014 年 6 月起,公司控股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江门江益磁材有限公司、鹤山市
江磁线缆有限公司、江门恩富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
司及江门市中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五家子公司”),与广州市卓益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益公司”)、江门市恒浩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公司”),
以循环滚动支付预付货款的方式开展大宗贸易合作业务,正常结算周期为 3-6 个月。
五家子公司 2018 年初开具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卓益公司、恒浩公司开始出现违约,
不能根据交易双方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结算发货,后期违约现象越来越严重。公司曾
与卓益公司、恒浩公司进行多次沟通、交涉,明确要求其返还已经支付的未发货预
付款,截止 2018 年 6 月份卓益公司、恒浩公司不能退回的相关预付款人民币共计人
民币 111,950.03 万元。
    2018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临时董事会研究确定并经汪南东本人认可,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重大责任人汪南东应当对预付款的损失承担责任。当天在各方见证下公司
与汪南东自愿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明确约定汪南东对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因
大宗贸易产生的预付款人民币 111,950.03 万元和利息,以及公司因追讨该笔款项而
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汪南东资
产中的 3.2 亿股公司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权和收益权担保给公司处置,汪南东持有的
股份在解禁卖出后归还股份质押本金和利息后的部分作为担保,并积极配合公司对
卓益公司、恒浩公司的法律追偿、追责工作。
    公司经调查发现主债务人卓益公司、恒浩公司已经构成实质性违约,逾期不能
返还循环滚动支付的巨额预付货款,且经营状况恶化,涉案诉讼标的额巨大、涉诉
案件达数十起,经营场所已人去楼空,公司的巨额预付款及利息根本无法收回。公
司多次要求汪南东积极履行配合追讨义务,汪南东却总是找借口回避,汪南东目前
涉诉讼案件较多,无诚意履行在保证范围内履行连带担保法律责任。
    关于上述内容,详见以下公告:

    披露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2018年7月16日    关于贸易业务预付款回收风险的提示公告             2018-084

 2018年7月20日    关于贸易业务预付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86

 2018年7月21日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18-088

 2018年7月24日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89

 2018年8月27日    关于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2018-103

 2018年8月27日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2018-104

 2019年4月13日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19-025


    二、公司已采取的司法措施
    鉴于汪南东担保能力的持续恶化,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委
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了民事诉讼,并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预交受
理费通知书》。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
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等相关费用。详细信息参见《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25)。
    为保证案件未来的可执行性,公司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
请对汪南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鉴于暂未收到法院的相关文件,公司
暂时无法确认已披露的司法冻结是否为公司所申请,公司将于收到相关文件后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
    三、案件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汪南东向公司发出的《声明》,系单方解除、终止双方 2018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涉案《协议书》行为,属于实质性违约行为,依法不予保护,其声
明对公司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同时认为,汪南东为逃避法律责任,刻意否认涉
案《协议书》法律效力,以重大显失公平为由行使合同撤销权,属于实质性违约,
其请求违反法律规定精神,依法应当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四、公司立场
    首先,我们坚决反对言而无信的人与事,同时对肆意践踏契约精神的行为深表
不齿。诚信乃立商之本,公司自始至终高举诚信大旗,坚守契约精神。
    其次,《协议书》的内容有经过公司临时董事会及部分中介机构的商讨并经汪南
东本人确认,其内容真实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另外,《协
议书》的签署过程不仅有部分中介机构和公司高管的见证,同时也是汪南东本人签
字确认并加摁其本人之手印。汪南东本人对《协议书》的内容完全清楚,且签署亦
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认为《协议书》真实有效,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最后,公司始终坚决同一切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斗争到底,同时积极采取措施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认同承办律师的法律意见,并将拿起法律武
器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风险提示
    由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认定及判决结果均存在不确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