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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3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01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        17      935,809,698                46.0515

  网络参会         8       284,570,936                14.0038


                                       -1-
  合计             25     1,220,380,634           60.0553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2,007,6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85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380,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007,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对龙蟒钛业核心人员实施超额利润奖励比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31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1,939,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0,304,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37%;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7%;弃权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1,931,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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