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8-083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裁决书,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对公司

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约为 322.98 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待于裁决执行情况而定。


    近日,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或“公司”)收
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经贸仲裁委”)(2018)中国
贸仲京裁字第 0762 号《裁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Ti-Cons Jendro,Weiland und Partner Management Consultants
    中文名:德国钛康公司
    被申请人:龙蟒佰利
    国际经贸仲裁委根据申请人德国钛康公司与被申请人龙蟒佰利于 2012 年签
订的《氯化法二氧化钛产品生产线设计、建造、操作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12DEHAY26HBTCCP01)(以下简称“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
以及申请人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国际经贸仲裁委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了
本案,本案编号为 SC20160008【详见 2016 年 1 月 21 日、4 月 12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及《关于仲裁
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公告编号:2016-032)】。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仲裁庭经合议,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第六笔款项人民币 13,387,500 元;
    3、被申请人以人民币 13,387,5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
    5、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 581,784.63 元;
    6、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7、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8、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 86,773 美元,由申请人承担 30%,由被申请人承担
70%。该笔本请求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额冲
抵,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 60,741.10 美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本请求
仲裁费。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845,763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90%,由申请人承
担 10%。该笔反请求仲裁费已由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全
额冲抵,故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84,576.30 元以补偿被申请人代其垫
付的反请求仲裁费。
    以上各项应付款项,双方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向对方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决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收到的裁决书,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约为 322.98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本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可在六个月内
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申请,本公司将研究商讨下一步对案件
的处理办法,如有重要进展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