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2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
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
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
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且不
低于人民币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