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
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事宜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该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的履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
财事宜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本次投资理财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结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3.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
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各成员在审议
该议案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及客户签订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有利
于促进公司钛白粉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快资金回笼,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