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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们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的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占用资金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佰利联(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为 24,061.45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04,772.27 万元,对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23,486.25 万元,对
焦作佰利联合颜料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252,619.97
万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治军              陈俊发            许晓斌              林素月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