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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9-06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

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
(财会[2017]9 号)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

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4)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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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
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
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 转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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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因报表项目名称变更,将“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
产”;
    (2)对资产减值损失中的应收款 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重分类至“信用减
值损失”。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
    (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
    (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
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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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
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

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

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
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
额的披露。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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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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