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2019-01-1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                                          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道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馨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德清朴华锦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上海嘉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代表创世华盛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
                                         宁波殊一投资合伙企业              苏州领瑞鑫慧投资管理中心
              詹弘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子于股权投资基金(宿迁)合伙企业     共青城中投盛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上海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银川凤凰盛达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投资合伙
    嘉兴若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紫荆明曜(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      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限合伙)                         (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一九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本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摘要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产生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摘要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摘要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

明:

       1、承诺人已就其自身情况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诺人保证其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上承诺人的签字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承诺人作为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

文件;

       2、承诺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世纪华通的股份;

    4、承诺人将对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
                              中介机构声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公

司及签字人员兹此保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下称“《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对《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并承诺:如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法律顾问,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中使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保证法

律意见书真实、准确、完整。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同意贵公司在本次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

摘要引用本所对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 8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

第 28044 号)以及对贵公司管理层假设本次收购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而编

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73 号)。本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

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3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资产评估机构,本公司及签字人员兹此保证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交易出具的专业结论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承诺如公司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出具的专业

结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4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     录 ................................................................................................................... 5

释     义 ................................................................................................................... 7

        一、一般释义 .............................................................................................. 7

        二、专业释义 ............................................................................................ 16

重大事项提示 ..................................................................................................... 18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8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作价情况 ............................................................ 20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21

        四、过渡期间损益 .................................................................................... 33

        五、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 33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9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0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4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 56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60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62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
        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71

        十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73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77

重大风险提示 ..................................................................................................... 7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78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 81


                                                             5
    三、其他风险 ............................................................................................ 8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88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88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92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 94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96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99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0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
        ……………………………………………………………………..101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 108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113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13

    二、备查地点 .......................................................................................... 113




                                                    6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交易方案相关简称
世纪华通、公司、本公
                       指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
                       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世纪华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
本次购买资产           指
                            限公司 100%股权的行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世纪华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行为
                            在本报告书摘要涉及标的公司相关主营业务内容时指盛跃网
标的公司、盛跃网络     指   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本报告书摘要
                            其余部分特指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标的股权、拟购买资产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摘要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
                            要)》
审计基准日             指   2018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4 月 30 日

华通控股               指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指
购买资产协议》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议》                        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纪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   指   及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的《浙江世
充协议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


                                            7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指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
                            议》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指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之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议》、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
议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
                            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
                            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于盛跃
《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指   议》及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关
议(二)                    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补偿义务人             指   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

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指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减值测试补偿期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交易对方之机构名称
                            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曜瞿
曜瞿如                 指
                            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林芝腾讯               指   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
吉运盛                 指
                            司股东
宁波盛杰               指   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道颖投资               指   上海道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华侨城资本             指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上虞熠诚               指
                            股东
                            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上虞吉仁               指
                            股东
上海华璨               指   上海华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国华人寿               指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上海馨村               指   上海馨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上虞砾颐               指   绍兴上虞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8
珠海鸿泰盈            指   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珠海鸿瀚              指   珠海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德清朴华锦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朴华锦岚              指
                           股东
上海嘉琴              指   上海嘉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所管理的创世华盛私募基金持
歌斐资产              指
                           有标的公司股权
宁波公佑              指   宁波公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殊一投资              指   宁波殊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领瑞鑫慧              指   苏州领瑞鑫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钧成投资              指   上海钧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子于股权投资基金(宿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
子于投资              指
                           股东
                           共青城中投盛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
中投盛灿              指
                           东
若荟投资              指   嘉兴若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

凤凰盛达              指   银川凤凰盛达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紫荆明曜              指   紫荆明曜(宁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盛世互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
盛世互联              指
                           公司股东
苏州君骏德            指   苏州君骏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公司股东
                           宁夏砾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为曜瞿如之有限
宁夏砾颐              指
                           合伙人
上海砾游              指   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为曜瞿如之有限合伙人
                           绍兴市上虞通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曜瞿如之有
上虞通捷              指
                           限合伙人
                           曜瞿如、林芝腾讯、吉运盛、宁波盛杰、道颖投资、华侨城
                           资本、上虞熠诚、上虞吉仁、上海华璨、国华人寿、上海馨
盛跃网络全体股东/交        村、上虞砾颐、珠海鸿泰盈、珠海鸿瀚、朴华锦岚、上海嘉
                      指
易对方                     琴、宁波公佑、殊一投资、领瑞鑫慧、歌斐资产、钧成投资、
                           子于投资、中投盛灿、若荟投资、凤凰盛达、紫荆明曜、盛
                           世互联、苏州君骏德、詹弘
标的公司子公司及相关公司

盛趣信息              指   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数龙科技              指   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

盛展网络              指   上海盛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
泛果信息           指   上海泛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鼎趣投资           指   鼎趣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数吉           指   上海数吉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盛绩信息           指   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蓝沙信息           指   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数龙           指   南京数龙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游吉           指   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游吉           指   天津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数龙信息           指   数龙信息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武汉掌游           指   武汉掌游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爪游           指   武汉爪游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意游           指   海南意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大鹅           指   上海大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盛奇网络           指   浙江盛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世颐信息           指   绍兴上虞世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汯然股权           指   绍兴上虞汯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世优网络           指   绍兴上虞世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赛赫股权           指   绍兴上虞赛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心乐科技           指   珠海心乐科技有限公司

乐娱信息           指   乐娱信息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贻赫股权           指   绍兴上虞贻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洋葱网络           指   霍尔果斯洋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丰然股权           指   绍兴上虞丰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数吉科技           指   宁夏数吉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盛大游戏(宁夏)   指   盛大游戏(宁夏)有限公司

鼎趣网络           指   宁夏鼎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怡通网络           指   宁夏怡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鸿利科技           指   宁夏鸿利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梦幻国度           指   上海梦幻国度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Dreamland          指   Dreamland Technology(HK)Limited

SDGI               指   SDGI Pte. Ltd.(Singapore)

酷银香港           指   Goldcool Holdings(HK)Limited

                                       10
酷银上海                 酷银软件(上海)有限公司
                         Shengqu Technology Holdings(HK)Limited,曾用名为 Shanda
ST Holdings(HK)   指
                         Games Holdings(HK)Limited
亚拓士、Actoz       指   Actoz Soft Co., Ltd.
Eyedentity
                    指   Eyedentity Entertainment Co.,Ltd.(SouthKorea)
Entertainment
美娱信息            指   美娱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Shengqu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Pte) Ltd.(Singapore),
STI(Singapore)    指
                         一家新加坡公司
Eyedentity Games    指   Eyedentity Games, Inc.(SouthKorea)

Goldcool            指   Goldcool Holdings Limited,一家注册在 BVI 的公司

栎颐信息            指   栎颐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栎趣信息            指   上海栎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锦天科技            指   成都锦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星漫科技            指   成都星漫科技有限公司

动娱信息            指   成都动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智捷付              指   宁夏智捷付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智捷银              指   宁夏智捷银贸易有限公司

海胜通小贷          指   宁夏海胜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天津盛景            指   天津盛景贸易有限公司

盛汀信息            指   上海盛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盛页信息            指   上海盛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盛鹏信息            指   上海盛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盛大网络        指   南京盛大网络有限公司

数龙计算机          指   上海数龙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鸿利            指   上海鸿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上虞鹅惠            指   绍兴上虞鹅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盛星            指   绍兴上虞盛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深扬            指   上海深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游墨            指   上海游墨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天畅            指   西安天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鹿灵            指   上海鹿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盛同恺          指   上海盛同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
绍兴拓然                   指   绍兴拓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盛大游戏(绍兴上虞)       指   盛大游戏(绍兴上虞)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子公司

七酷网络                   指   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游软件                   指   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

点点北京                   指   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点点开曼                   指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 和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
点点互动                   指
                                司的合称
其他相关公司
Shanda Games、盛大游            Shanda Games Limited,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盛大游戏有
                           指
戏                              限公司
                                Shanda Games Technology(HK)Limited
Shanda Games(HK)         指
                                曾用名称:盛大电影有限公司
Shanda Interactive、盛大
                           指   Shanda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Limited
互娱
Shanda SDG、盛大投
                           指   Shanda SDG Investment Limited
资
Capitalhold                指   Capitalhold Limited

Capitalcorp                指   Capitalcorp Limited
                                Yili Shengda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Company
亿利盛达香港               指
                                Limited
                                Zhongrong Shengda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
中绒圣达香港               指
                                Company Limited
中绒投资香港               指   Zhongrong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正骏投资香港               指   Zhengjun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丝路投资香港               指   Silkroad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Company Limited
                                Zhongrong Legend Investment Holdings(Hong Kong)Company
中绒传奇香港               指
                                Limited
东方弘泰                   指   Orient Hongtai(Hong Kong)Limited

东方弘智                   指   Orient Hongzhi(Hong Kong)Limited
                                上海砾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砾天合伙                   指
                                曾用名:上海砾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砾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砾海合伙                   指
                                曾用名:上海砾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砾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砾华合伙                   指
                                曾用名:上海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
亿利达合伙     指   宁夏亿利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丝路合伙       指   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骏合伙       指   宁夏正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绒传奇合伙   指   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绒圣达合伙   指   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绒文化合伙   指   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丝路科技       指   宁夏丝路科技有限公司

传奇科技       指   宁夏传奇科技有限公司

正骏科技       指   宁夏正骏科技有限公司

栎麦网络       指   栎麦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华盛 BVI       指   HuaSung Holdings Limited,一家注册在 BVI 的公司

通盛 BVI       指   TonSung Holdings Limited,一家注册在 BVI 的公司

浩鼎 BVI       指   Hao Di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注册在 BVI 的公司

上海海胜通     指   上海海胜通投资有限公司

砾达商务       指   宁夏砾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武达商务       指   宁夏武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卓信       指   宁夏卓信瑞盛投资有限公司

卓瑞文化       指   宁夏卓瑞文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大夏伟业       指   银川大夏伟业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绒集团       指   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腾讯计算机     指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华聪投资       指   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菁尧投资       指   上海菁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永丰国际       指   永丰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华毓投资       指   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村资本       指   一村资本有限公司

趣点投资       指   绍兴上虞趣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通投资       指   绍兴市上虞鼎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栎展信息       指   栎展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盛大网络       指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娱美德         指   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

韩国传奇公司   指   ChuanQi IP Co., Ltd.

                                    13
                            Apple Inc.(苹果公司),美国的一家高科技公司,致力于设
苹果                   指   计、开发和销售消费电子、计算机软件、在线服务和个人计
                            算机业务
其他词汇

VIE                    指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

VIE 公司               指   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管理运营的业务实体
                            境外公司搭建的可变利益实体架构,该架构通过境内外商独
VIE 架构               指   资企业与境内 VIE 公司签订一系列协议,从而实现境内外商
                            独资企业成为 VIE 公司业务的实际受益人和资产控制人
传奇、传奇 2           指   《Legend of Mir II》

传奇 3                 指   《Legend of Mir II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
                            及台湾地区)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

开曼                   指   开曼群岛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BVI                    指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The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证券交易
SEC                    指
                            委员会
纳斯达克、NASDAQ       指   美国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

LP                     指   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GP                     指   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元                     指   人民币元
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荐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文化部、文化和旅游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14
教育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之
                            一,前身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指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视总局的职
                            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随后更名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原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指   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现已并入国家新闻
                            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为一个
国家版权局             指
                            机构、两块牌子。
中共中央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
                       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全会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
                       指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会
GPC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旗下子公司,是全球著名的信息
国际数据公司           指   技术、电信行业和消费科技市场咨询、顾问和活动服务专业
                            提供商
中新游戏研究、CNG、         中新游戏研究中心,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游戏工作委员会《中
                       指
伽马数据                    国游戏产业报告》独家内容制作方
                            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全球市场研究与咨询公司, 专注于游
Newzoo                 指
                            戏市场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
698 号文               指
                            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
75 号文                指
                            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 号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定》


                                           15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
《问答》               指
                            决定>的问题与解答》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
《准则第 26 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二、专业释义
                            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缩写,意即知识产权,基于智力
IP                     指
                            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Apple App Store        指   苹果公司的在线应用商店
                            由谷歌公司为 Android 开发的在线应用程序商店,前名为
Google Play            指
                            Android Market
Facebook               指   美国著名的社交网络服务网站

APP Annie              指   移动应用和数字内容时代数据分析和市场数据的平台
                            Android 手机应用平台,是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腾讯应用宝             指
                            推出的智能手机的资源获取平台
                            游戏研发中,用于演示游戏概念性设计的版本,主要有“样
Demo/Demo 版本         指
                            片”、“样稿”、“样品”的意思
月活跃用户             指   当月登录过游戏的账号数量

月付费用户             指   当月存在游戏内消费行为的账号数量

月消耗金额             指   玩家当月游戏内消耗金额
                            Average Revenue per User 的缩写简称,指每个用户的平均收
ARPU 值                指
                            入,本报告书摘要中特指每个活跃游戏用户的平均消费
                            Average Revenue per Paying User 的缩写简称,本报告书摘要
ARPPU 值               指
                            中特指月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消耗金额
                            游戏中的非实物道具的全称,所有游戏中的道具都是虚拟
虚拟道具               指
                            的,只能存在游戏中,没有实际物体存在
移动网络游戏/移动游         以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游戏,通过移动互联网
                       指
戏/移动端游戏/手游          接入游戏服务器进行多人同时在线互动的网络游戏
客户端游戏/电脑端游         游戏用户需要自互联网下载游戏客户端,通过客户端进入游
                       指
戏/PC 端游戏/端游           戏的网络游戏
网页游戏/网页端游戏/        基于网页开发技术,于互联网浏览器上实现的网络游戏类
                       指
页游                        型,游戏用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登录网页游戏
                            通常使用电视屏幕作为显示器,需借助一定的专用设备运
电视游戏/主机游戏      指
                            行,例如主机 Xbox、PlayStation、安卓游戏盒子等
                            是电子游戏类型的一种,由玩家扮演管理者的角色,对游戏
模拟经营类游戏         指
                            中虚拟的现实世界进行经营管理
RPG                    指   Role Playing Game,即角色扮演类游戏

SLG                    指   Simulation Game,即模拟游戏

MOBA                   指   Multiplayer Online Battle Arena,即多人在线战术竞技游戏

MMO                    指   Massively Multiplayer Online,大型多人在线


                                          16
                             Massively Multiplayer Online Role Playing Game,即大型多人
MMORPG                  指
                             在线角色扮演类游戏
ARPG                    指   Action Role Playing Game,即动作类角色扮演游戏

IDC                     指   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其分项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




                                            17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修订稿)“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并特别注意

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世纪华通拟向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980,251.75 万元,其中

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 292,946.45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盛跃网络 9.83%股权;向除

宁波盛杰之外的盛跃网络其余 28 名股东发行 141,288.39 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盛跃网络 90.17%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标的                  现金方式支         股份方式支
序                           交易对价                                          发行上市公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付对价          付对价
号                           (万元)                                          司股份(股)
                    比例                        (万元)        (万元)
1    曜瞿如         15.87%    473,038.28                   -    473,038.28      248,705,720
2    林芝腾讯       11.83%    352,643.36                   -    352,643.36      185,406,602
3    宁波盛杰        9.83%    292,946.45        292,946.45                 -                -
4    吉运盛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24,225,529
5    道颖投资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24,225,529
6    华侨城资本      6.81%    202,862.91                   -    202,862.91      106,657,679
7    上虞熠诚        5.00%    149,011.96                   -    149,011.96       78,344,879
8    上虞吉仁        5.00%    149,011.96                   -    149,011.96       78,344,879



                                           18
                  出让标的                   现金方式支         股份方式支
序                           交易对价                                          发行上市公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付对价          付对价
号                           (万元)                                          司股份(股)
                    比例                         (万元)        (万元)
9    上海华璨        4.06%    121,091.94                    -    121,091.94      63,665,583
10   国华人寿        3.96%    118,138.48                    -    118,138.48      62,112,764
11   上海馨村        3.21%     95,692.17                    -     95,692.17      50,311,339
12   上虞砾颐        2.61%     77,728.38                    -     77,728.38      40,866,658
13   珠海鸿泰盈      2.37%     70,553.48                    -     70,553.48      37,094,364
14   珠海鸿瀚        2.29%     68,259.23                    -     68,259.23      35,888,134
15   朴华锦岚        2.18%     64,976.16                    -     64,976.16      34,162,020
16   上海嘉琴        1.19%     35,441.54                    -     35,441.54      18,633,829
     歌斐资产-
17   创世华盛私      1.11%     33,055.62                    -     33,055.62      17,379,400
     募基金
18   宁波公佑        1.09%     32,365.57                    -     32,365.57      17,016,599
19   詹弘            1.05%     31,424.84                    -     31,424.84      16,521,995
20   殊一投资        1.03%     30,818.78                    -     30,818.78      16,203,356
21   领瑞鑫慧        0.79%     23,627.70                    -     23,627.70      12,422,552
22   钧成投资        0.79%     23,627.70                    -     23,627.70      12,422,552
23   子于投资        0.50%     14,767.31                    -     14,767.31       7,764,095
24   中投盛灿        0.34%     10,154.59                    -     10,154.59       5,338,902
25   若荟投资        0.34%     10,102.49                    -     10,102.49        5,311,510
26   凤凰盛达        0.26%       7,679.00                   -       7,679.00      4,037,329
27   紫荆明曜        0.24%       7,257.84                   -       7,257.84      3,815,897
28   盛世互联        0.22%       6,497.62                   -       6,497.62      3,416,202
29   苏州君骏德      0.17%       4,922.48                   -       4,922.48      2,588,052
      合计         100.00%   2,980,251.75        292,946.45     2,687,305.30   1,412,883,949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盛跃网络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不超过本

                                            19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

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后

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中的现金对价,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不超过 292,946.45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不超过 17,053.55
                           合计                           不超过 310,000.00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两次发行,

分别定价。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合

法自筹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作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1578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盛跃网络 100%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价

值为 3,102,931.50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3,100,251.75 万元;评估结论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为 3,100,251.75 万元。该评估结果较盛跃网络评估基准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值 1,139,271.15 万元增值率为 172.13%。

    与标的公司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相


                                      20
比,本次评估增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归母净资产(合并)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市场法              1,139,271.15      3,100,251.75   1,960,980.60   172.13%
收益法              1,139,271.15      3,102,931.50   1,963,660.35   172.36%


       2018 年 5 月 21 日,盛跃网络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向全体股东分红 12 亿

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及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分红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

本次上市公司收购盛跃网络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2,980,251.75 万

元。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盛跃

网络 100%股权,其中拟向曜瞿如等盛跃网络 28 名股东发行 141,288.39 万股,向

宁波盛杰支付现金对价 292,946.45 万元。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拟由上市公司通过

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情况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选用定

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的计算方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的股票交易总量。

                                           21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市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459,222,65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已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实施

完毕。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考虑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19.02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股份发行价格,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为 141,288.39 万股,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70%。(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数量的影响)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调

整,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3、股份锁定期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发行

股份锁定期如下:



                                      22
    (1)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方: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

    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同意并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认购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

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同时,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而导致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且该等补

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涉及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延长至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曜瞿如、

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2)其他交易对方

    除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锁定安排如下:

    ① 曜瞿如之原有限合伙人:国华人寿、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

—创世华盛私募基金

    鉴于曜瞿如为专门投资于标的公司的合伙企业,本次交易对方中国华人寿、

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金在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前即

作为曜瞿如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标的资产权益,并以自曜瞿如受让盛跃网络股

权且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持有标的资产权益方式由间接持有转换为直接持

有,国华人寿、道颖投资、上海馨村、歌斐资产——创世华盛私募基金同意并承

诺:

    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用于认

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

                                    23
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

求执行;若承诺人对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

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② 曜瞿如之原有限合伙人:吉运盛、上海华璨、朴华锦岚

    A、吉运盛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7,5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吉运盛持有盛跃网络注

册资本的 37.5%)。2018 年 8 月,承诺人自曜瞿如受让取得盛跃网络 20,000 万元

注册资本,并从曜瞿如中退伙。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7,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

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

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计算),

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

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8


                                      24
年 2 月 28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37.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12,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

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

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

跃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

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

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62.50%)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

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B、上海华璨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10,25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8,0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上海华璨持有盛跃网络

注册资本的 78.0488%)。2018 年 8 月,承诺人以自曜瞿如受让盛跃网络 8,000 万

元注册资本及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对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持有方式转换为

直接持有。

    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其余 2,250 万元注册资本系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通过

自曜瞿如受让取得(占本合伙企业持有盛跃网络股权的 21.9512%)。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25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8,0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

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

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

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

数量的 78.048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

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

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78.0488%)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2,25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

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

网络股东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21.951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

之日,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

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21.9512%)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C、朴华锦岚


                                     26
    承诺人作为盛跃网络的股东,现持有盛跃网络 5,5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5,000 万元注册资本系承诺人原通过曜瞿如间接持有(占朴华锦岚持有盛跃网络

股权的 90.9091%)。2018 年 8 月,承诺人以自曜瞿如受让盛跃网络 5,000 万元注

册资本及从曜瞿如中退伙的方式,将对该等标的资产权益的持有方式转换为直接

持有。

    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其余 500 万元注册资本系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通过自

曜瞿如受让取得(占承诺人持有盛跃网络股权的 9.0909%)。

    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保证并承诺如下: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

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

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

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

数量的 90.909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

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之日,

即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占承诺人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1%)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针对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 500 万元注册资本,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

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

络股东之日起(注: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

股份(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该部分用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27
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

东之日起(注:即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应部分对价股份

(占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总对价股份数量的 9.0909%)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③ 其他交易对方,林芝腾讯、华侨城资本、上虞砾颐、珠海鸿泰盈、珠海

鸿瀚、上海嘉琴、宁波公佑、詹弘、殊一投资、领瑞鑫慧、钧成投资、子于投资、

中投盛灿、若荟投资、凤凰盛达、紫荆明曜、盛世互联、苏州君骏德同意并承诺:

    如截至承诺人取得本次交易世纪华通发行的对价股份之日,承诺人对用于认

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自承诺人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林芝腾讯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

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述其余股东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若承诺人对用

于认购对价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等于或超过 12 个月的(自承诺

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起(注:林芝腾讯登记为盛跃网

络股东之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述其余股东登记为盛跃网络股东之日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对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12 个月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承诺人

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 28 名交易对方同意

并承诺:若上述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将根

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8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本公司所处板块及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股票

价格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世纪华通股票价格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世纪华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世纪华通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① 中小板指数(399005)或中证文体指数(930616)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

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为避免歧义,该二十个交易日均应晚于世纪华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世纪华通

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

过 10%;且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为避免歧

义,该二十个交易日均应晚于世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中

至少有十个交易日较世纪华通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格(2018 年 6 月 11 日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为 32.50 元/股,考虑世

纪华通已实施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本款所述

2018 年 6 月 11 日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调整为 20.25 元/股)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② 中小板指数(399005)或中证文体指数(930616)在可调价期间内任一

                                      29
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为避免歧义,该二十个交易日均应晚于世纪华通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世纪华通

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的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

过 10%;且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在该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为避免歧

义,该二十个交易日均应晚于世纪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中

至少有十个交易日较世纪华通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6 月

11 日收盘价格(2018 年 6 月 11 日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为 32.50 元/股,考虑世

纪华通已实施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本款所述

2018 年 6 月 11 日世纪华通股票收盘价格调整为 20.25 元/股)涨幅达到或超过

10%。

    以上①、②条件中满足任意一项均构成调价触发条件。上述“任一交易日”

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调价基准日期间,世纪华通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调价触发条件中的世纪华通股票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满足之日(即首次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该

任一交易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世纪华通

应当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对价股份的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世纪华通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

世纪华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发行数量也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前,世纪华

                                      30
通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配套融资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不超过 292,946.45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不超过 17,053.55
                             合计                       不超过 310,000.00


    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1
    2、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由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询

价方式确定,为不超过 10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等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1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

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后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上限及询价

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最终价格确定后,如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则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即发行数量按照两者孰低的原则确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

量亦随之进行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锁定期

    参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32
    (三)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支付 292,946.45 万元现金对价,购买其持有

的盛跃网络 9.83%股权。

    现金对价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支付,上市公司支

付完毕现金对价的时间应不晚于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到账后第 30 个工作日;

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所募集资金不足支付全部现金对价的,由上市公司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支付现金对价或补足差额。


     四、过渡期间损益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各方共同确定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损益归属期

间,若标的公司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的,

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若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造成

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但不包括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签署前利润分配造成的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则由盛跃网络全体股东按照其对

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全额补足。损益的

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五、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吉仁、上虞熠诚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方为曜瞿如、上

虞吉仁、上虞熠诚,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减值测试补偿期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业

绩承诺补偿期承诺的标的公司各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13,575 万元、249,435 万元和 296,789 万元(以下简称“承

诺扣非净利润”);并于减值测试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计算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33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

    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

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

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期内,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金额如依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列示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

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偿

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

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

准)×应补偿股份数。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每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出具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34
其补充协议项下累计已补偿金额+当期按照《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确定的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则除业绩补偿义务之外,则补偿义务

人还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

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减值测试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减值测试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

价格减去期末减值测试资产的估值总额(扣除补偿期间内减值测试标的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及减

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累计已补偿金额-当期按照《业绩承诺及减

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的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

    当期减值测试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减值测试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

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调整为:

调整前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

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

税后金额为准)×减值测试应补偿股份数。

    (三)补偿的实施

    各方同意,若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之约定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专业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

告及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 6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份回购并注


                                    35
销的方案,上市公司届时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后,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尽快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

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若前述股份回购事宜因未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无法实施的,则补

偿义务人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其

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补偿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

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各方同意,若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之约定须进一步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减值测试结果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

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上市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每一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前述补偿义务包括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按照其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

比例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即每一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该方

持有的盛跃网络的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的股权比例。补偿

义务人就其补偿义务承担互相连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任一补偿义务人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总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该补

偿义务人支付的对价总额。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补偿的具体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主要合同/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

    (四)业绩承诺方有无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及确保

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措施


                                    36
       1、业绩承诺方有无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

    根据曜瞿如提供的相关说明,截止目前,曜瞿如不存在将本次交易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

    根据上虞吉仁、上虞熠诚出具的《关于不质押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

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承诺人于上市公司与承诺人签署的

《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就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承诺人不会设置质押。”

       2、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

措施

    依据曜瞿如、上虞吉仁、上虞熠诚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期间内,盛跃网络每个承诺年度当年

实现的净利润低于补偿义务主体承诺的净利润的,则补偿义务主体以其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就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部分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补偿义务主体

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的,补偿义务主体就股份不足

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方上虞吉仁、上虞熠诚出具承诺函在业绩承诺期内,其不得将

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以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

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依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

绩承诺方就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以保证业绩承诺补偿切

实可行。

    另外,为保证承诺业绩补偿的有效实行,华通控股作为曜瞿如之保证人,出

具《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函》:若曜瞿如未能按《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及时进行足额补偿(含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

则本企业将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愿代曜瞿如履行补偿义务,

补偿金额以曜瞿如所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为限。


                                      37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已就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

的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五)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有无顺延安排

    1、本次交易不存在顺延业绩承诺补偿期限的安排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不存在业绩承诺期顺延的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

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

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

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

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

体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曜瞿如虽属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但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及定价参考依据,未采取收益现值

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

依据,因此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协商,达成了本

次交易的相关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中的减值测试及补偿的期限顺延


                                   38
至 2021 年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

虞吉仁签署了《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该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

在 2018 年-2021 年每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或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出具减值测

试专项审核意见,并在公告前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后 30 日内出具减值测试结果。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截至当期期末补偿义务人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项

下累计已补偿金额及补偿义务人当期于业绩补偿项下应补偿金额的总额,则补偿

义务人将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目前,曜瞿如不存在将本次交易获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根据上虞吉仁、上虞熠诚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业

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其不会质押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已就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制定了具体的保障措

施;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不存在顺延安排,但本次交易

的减值测试及补偿期限将顺延至 2021 年度。

    经核查,金杜律师认为:业绩承诺方上虞吉仁、上虞熠诚已承诺本次交易业

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其不会质押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已就未来股份补偿不受股份质押影响的制定了

具体的保障措施。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8 年完成,相关业绩承诺不存在顺延安排,

但本次交易的减值测试及补偿期限将顺延至 2021 年度。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曜瞿如之普通合伙人华通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曜瞿如

实际控制人王苗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曜瞿如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9
    本次交易对方中吉运盛、上虞吉仁为王佶控制的合伙企业,王佶目前持有上

市公司 10.91%的股份,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吉运盛之普

通合伙人上海吉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赵骐;上虞吉仁之普

通合伙人绍兴上虞吉承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赵骐。赵骐

为上市公司董事。因此交易对方吉运盛、上虞吉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盛杰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为邵恒持有 100%股权的无锡酬

信投资有限公司,邵恒同时为宁波盛杰的有限合伙人。邵恒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13.05%的股份,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交易对方宁波盛杰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馨村的普通合伙人为一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

村资本”),一村资本同时为上海华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毓投

资”)、上海华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聪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合计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此交易对方上海馨

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重组预案;2018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关联

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股、

鼎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拟购买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40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世纪华通      盛跃网络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641,377.00   1,339,971.16   2,980,251.75    2,980,251.75     464.66%

 资产净额        504,956.24   1,086,560.94   2,980,251.75    2,980,251.75     590.20%

 营业收入        349,082.16    419,441.14                -    419,441.14      120.16%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盛跃网络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计算依据确定
为本次盛跃网络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43,6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1%,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鼎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9,495.55 万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4.07%;王苗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70.43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王娟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5.25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王苗

通、王娟珍为夫妻关系,华通控股为王苗通、王娟珍分别持有 90%股权、10%股

权的公司,鼎通投资为华通控股、王苗通持有 100%权益的合伙企业。

     因此本次交易前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7,151.2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48%,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1.66%的股份。华通

控股、鼎通投资、王苗通及其配偶王娟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25%的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由华通控股控制的曜瞿如将持有上市公司 6.64%的股


                                             41
份。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89%的股

份,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特殊安排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对价具备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宁波盛杰获得现金对价的原因

      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盛杰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普通合伙人、
  1     无锡七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5%
  3     邵恒                                    有限合伙人        74,900     37.30%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世如盛
  4     A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B 号私募基       有限合伙人       125,680     62.60%
        金、创世如盛 C 号私募基金)
                           合计                                  200,780      100%

      本次交易中,宁波盛杰获得现金对价系与上市公司商业协商的结果。

      一方面,宁波盛杰有限合伙人包括邵恒及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创

世如盛 A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B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C 号私募基金,上述

主体基于其自身投资决策和最终出资人意见,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后在本次交易中

拟获得现金对价;另一方面宁波盛杰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签

署《借款协议》,宁波盛杰存在偿还债务的需求。

      (2)宁波盛杰的控制权情况

      根据宁波盛杰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宁波盛杰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

七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宁波盛杰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无锡七酷一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邵恒委派

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为具有足够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人士担任。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42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任何投资项目

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全体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宁波盛杰《合伙协议》之上述约定,宁波盛杰无实际控制人,非由邵恒

控制的合伙企业。

      2、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或安排

      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通控股、鼎通投资、王一锋出具了《关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世纪华通股票。

      3、王佶、邵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亦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的相关计划或安排,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1)结合上海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目的和过程、邵恒向王佶转

让合伙权益的安排及最新进展,补充披露:认定二人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① 上海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设立背景、设立目的和过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

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具体认定情形,

经逐项核查,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

询显示,王佶和邵恒共同于上海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砾通投

资”)持有合伙权益。砾通投资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33.33%
  2     王佶                         有限合伙人              100    33.33%
  3     邵恒                         有限合伙人              100    33.33%



                                       43
                        合计                                300     100%


    根据上海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砾通投资”)的工商登记

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及华通控股、王佶、邵恒、砾通投资出具的说明函,2017

年 4 月,华通控股、王佶、邵恒共同认缴出资设立砾通投资,砾通投资系为收购

整合 Shanda Games Limited 股权及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之目的而专门

设立的合伙企业。自 2017 年 4 月设立至 2018 年 8 月合伙权益转让期间,砾通投

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通控股,有限合伙人为王佶、邵恒,华通

控股、王佶、邵恒分别认缴 100 万元出资份额,分别占砾通投资总出资额的

33.33%,该等出资结构系在保证华通控股及王苗通对合伙企业实际控制的前提

下,对目标资产进行相关收购、整合。后续由于华通控股已以曜瞿如为平台完成

对相关目标资产的收购整合,因此自砾通投资设立以来,各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

或新增认缴出资,亦未引入过其他合伙人,砾通投资也未实际开展投资、经营活

动,目前未持有任何资产,未来亦无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计划或安排。

    ② 邵恒向王佶转让合伙权益的安排及最新进展

    2018 年 8 月 24 日,华通控股、王佶、邵恒、砾游投资签署了《合伙企业份

额转让协议》,约定华通控股将其所持有砾通投资 1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砾游

投资(砾游投资为王佶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上海吉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 100%股权的有限公司),邵恒将其所持有砾通投资 100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

王佶。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述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本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砾通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

别变更为上海砾游、王佶,华通控股及邵恒已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砾通投资权益。

    ③ 认定邵恒、王佶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

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


                                      44
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

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自 2015 年以来,为促进上市公司网络游戏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把握市场契

机、积极整合行业稀缺优质资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发起设立曜瞿如等

投资平台对目标资产进行收购、整合,王佶、邵恒曾共同于砾通投资持有权益的

情形,与其曾共同参与出资曜瞿如的背景、目的相同,均属于针对特定投资目的

的经济行为。该等出资关系的影响仅局限于二人共同出资的主体层面,不涉及世

纪华通层面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管理。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出具日,王佶、邵恒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0.91%、

13.05%的股份,在共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王佶、邵

恒均独立行使相关职责和权利,独立作出决策,不存在导致双方各自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得到扩大的安排。

    综上,就王佶、邵恒曾共同认购砾通投资合伙权益的行为,由于其系针对目

标资产收购整合这一特定投资行为而形成,不影响王佶、邵恒在上市公司层面的

决策和经营管理;砾通投资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各合伙人亦均

未实际缴纳出资款项,各方针对砾通投资的共同认缴出资行为并未形成实质上的

经济利益关系,且该共同认缴出资行为已解除,因此上述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

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之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出具日,除共同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并均为上

市公司股东外,王佶、邵恒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关系,且二人共同间接投资于标

的公司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解除,因此王佶、邵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之情形。经逐项核查,王佶、邵恒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列明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此外,王佶、邵恒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

补充承诺》,承诺:“在作为世纪华通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均

                                    45
独立行使相关职责和权利,独立作出决策,本人与邵恒/王佶之间不存在导致双

方在世纪华通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得到扩大的安排,本人与邵恒/王佶

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来本人亦不会与邵恒/王佶就世纪华通相关决策事

项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以委托投票、协议约定等任何方

式与邵恒/王佶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世纪华通股份表决权的数量。”

    综上,王佶、邵恒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2)补充披露王佶、邵恒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无一致行动关系的原因,对违

反承诺有无切实可行的约束措施。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世

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

《重组问询函》中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王佶和邵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相关计划或安排。王佶、邵恒相应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与承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相关计划或安排。

       王佶、邵恒已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关于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进一步

补充承诺》,承诺如下:

       “在作为世纪华通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均独立行使相关

职责和权利,独立作出决策,本人与邵恒/王佶之间不存在导致双方在世纪华通

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得到扩大的安排,本人与邵恒/王佶之间不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人亦不会与邵恒/王佶就世纪华通

相关决策事项达成一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以委托投票、协议

约定等任何方式与邵恒/王佶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世纪华通股份表决权的数

量。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放弃本人所能支配的世纪华通股份表决权,

并赔偿因此给世纪华通及其股东造成的损失;且违反承诺行为一旦发生,本人


                                       46
承诺无论相关方是否主张赔偿,本人向世纪华通或其他股东赔偿的金额将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由本人于违反承诺行为发生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且本人对邵恒/王佶违反该承诺所触发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王佶、邵恒已就未来就世纪华通相关事项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出具了

补充承诺,并针对违反承诺行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约束措施。

    4、上市公司不存在本次交易后未来一定时间内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将现有主营业务资产置

出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在本次交易之外继续向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购买资产的计划和安排。

    5、王佶、邵恒、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承诺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所

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本次配套融资不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造成影响


    王佶、邵恒以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出具了

《关于不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一致

行动人、关联方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配套融资所涉及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即不超过 46,695.12 万股,按照配套融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436,800,000       18.71%        436,800,000     10.36%
鼎通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25%
王苗通                     35,704,323        1.53%         35,704,323      0.85%
王娟珍                      4,052,478        0.17%          4,052,478      0.10%


                                           47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曜瞿如                               -       0.00%        248,705,720       5.90%
小计                      571,512,291       24.48%        820,218,011      19.46%
王佶                      254,665,456       10.91%        254,665,456       6.04%
吉运盛                               -       0.00%        124,225,529       2.95%
上虞吉仁                             -       0.00%         78,344,879       1.86%
小计                      254,665,456       10.91%        457,235,864      10.85%
邵恒                      304,796,341       13.05%        304,796,341       7.23%
本次其他交易对方                     -       0.00%        961,607,821      22.82%
配套融资投资者                       -       0.00%        466,951,248      11.08%
其他股东                 1,203,782,156      51.56%       1,203,782,156     28.56%
合计                     2,334,756,244     100.00%       4,214,591,441    100.00%


       如上表所示,按照配套融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苗通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19.46%的股份比例,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安排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

响。

       6、结合上市公司拟为实施本次交易调整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机制的相关安

排(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构成及董事、高管推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运营

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无具体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运营的影响

       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构成及董事、高管推选情况的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上

市公司现 6 名非独立董事为王苗通、王一锋、胡辉、王佶、邵恒、赵骐。上市公

司总裁由王一锋担任,王佶担任上市公司 CEO,邵恒、陈琦担任上市公司副总

裁,严正山担任上市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向东担任上市公司首席运营官,

赏国良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48
    根据上市公司及华通控股、王苗通、王佶、邵恒出具的相关说明,截至重组

报告书(修订稿)出具日,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

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推选机制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保持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及其推选机制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② 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

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在内的规范的公

司运作体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盛跃网络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

司管理体系,未来亦将遵守上市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在保持盛跃网络现有内

部组织机构稳定的同时,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加强标的

公司制度建设及执行,进一步完善盛跃网络的公司治理建设及合规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A、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各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股东大会、董

事会等各级机构的决策权限审议决策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层面,

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仍将体

现其实际控制地位;在董事会层面,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董事会构成的稳定,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能够对董事会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针对子公司管控制定了严格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了有

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

风险控制。根据《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华通依据上市

                                      49
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盛跃网络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对于盛跃网络的改制改组、

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

行。

    B、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内部治理机构,选举产生董事、监事并聘请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与公司

业务相适应的业务部门。同时,世纪华通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已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职责权限,确保

其各司其职、有效行使相关职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华通上述经营管理机制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

动,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管理团队在业务领域内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完

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世纪华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经济活动,

应当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标的公司的

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上市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

总体平衡,以确保上市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标的公司应

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

信息,以便上市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此外,上市公司对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投资决策、重

大信息报告、内部审计监督、内部信息管理等方面均实施有效管控。

    C、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等

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完善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对标的公司日常财

务活动重大事件进行监督控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通过财务整合,将


                                    50
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具体而言,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遵守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组

织实施财务活动中接受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盛跃网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盛跃网络应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

本、费用、资金管理。

    ③ 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21.89%股份,其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各层决策机制将保持稳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模式特点制定了相关重大

事项决策机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市公司已形

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决策层,以世纪华通母公司为控股和管理平台,对汽

车零部件和网络游戏双主业模式下各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业务管

理和生产经营进行管控的格局,拥有稳定、高效、具备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管

理团队,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各层级的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决策、业务和财务管理及生产经营仍将在现有控制

权结构和管理框架体系内有效运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

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结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的安排,本次交易

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珍、王

一锋、鼎通投资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

管理稳定性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在其任期届满前(注:上述承诺人中王苗通担任

                                       51
上市公司董事长,任期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王一锋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

总裁,任期均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不主动辞任在上市公司担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如担任),不主动放弃或促使一致行动人放弃其拥有的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等权利,不以委托投票、协议约定等方

式向他人让渡相关股东、董事权利,充分维持上市公司现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的

稳定。”

       上述承诺人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出具《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管理

稳定性安排的补充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

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使得其实际控

制的世纪华通表决权比例与承诺人合计控制的世纪华通表决权比例差额低于 5%

时,承诺人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适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股票等

适当方式,积极巩固自身控股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世纪华通股票的质押情

况如下:
       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质押股份数量           质押率
华通控股                436,800,000            353,576,000           80.95%
鼎通投资                 94,955,490                      0                0
王苗通                   35,704,323             35,680,000           99.93%
王娟珍                    4,052,478              3,952,000           97.52%
合计                    571,512,291            393,208,000           68.80%


       如上表所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世纪华通股票的整体质押率处

于合理水平,且上述股票质押的质押融资金额低于所质押股票目前市值的 50%,

股票质押平仓线亦大幅低于目前世纪华通股票价格。在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基

本面稳定的情况下,所质押股票价格触及平仓线的风险较低,且王苗通控制的

曜瞿如在本次交易中将获得股份对价 47.31 亿元,华通控股另持有市值约 12 亿

元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股票质押总体风险可

控。华通控股、王苗通、王娟珍、鼎通投资已出具承诺,将按期归还股份质押

所融资借款(如有),从而避免因债权人实现质权而导致所持有的世纪华通股


                                       52
份数降低的情形,保证和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因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本次交易后控制权和经营管理

稳定性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运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7、本次交易不存在为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特殊安排的情形

    (1)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①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合并,亦是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

应的产业整合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盛跃网络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

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拥有天游软件、七酷网络、点点互动等全资游

戏子公司,网络游戏业务的经营规模在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居于前列,并已

经在网络游戏业务领域建立了完善的开发、发行及运营体系,实现网络游戏业务

类型全覆盖、游戏产业链全覆盖及游戏发行全球化的发展格局。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盛跃网络为网络游戏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与上市公司现有网络游戏业务在游

戏研发、IP 运营、市场渠道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将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

享的良性互动。因此本次交易系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产业整合,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的情形下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89%的股份,明显高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苗通及其一

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现股东王佶、邵恒及本次交易对方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

盛杰均已承诺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所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53
王佶、邵恒已作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按照配

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配套融资安排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权构成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模式特点制定了相关重大事

项决策机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市公司已形成

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决策层,以世纪华通母公司为控股和管理平台,对各控

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进行管控的格局,具备完

善的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各层级的公司治

理、重大事项决策、业务和财务管理及生产经营仍将在现有控制权结构和管理框

架体系内有效运行。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③ 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

对价,系基于宁波盛杰及其出资人的投资决策和资金需求,由交易双方合理协商

的结果。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中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本次重组的配套融资计划,上市公司现股东王佶、邵恒,本次

交易对方中的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及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不

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上述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且具备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不减持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无继续向本次交易对方购买

资产或将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置出的计划或安排,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主

营业务仍将保持稳定。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通控股、鼎通投资、王一锋出具了《关于

                                   54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世纪华通股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

    ① 本次交易方案中宁波盛杰拟全部获得现金对价系基于其自身投资决策和

资金需求,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后的结果;

    ②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宁波盛杰非邵恒控制的企业,且王佶、邵恒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

计划或安排;

    ③ 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

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④ 王佶、邵恒及上虞吉仁、吉运盛、宁波盛杰已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

次重组配套融资所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⑤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继续向本次交易

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置出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和

安排。

    ⑥ 王佶、邵恒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的规定;

    ⑦ 王佶、邵恒已就未来不在上市公司层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补充出具了相

关承诺,并约定了切实可行的约束措施;

    ⑧ 根据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及推选机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重大事项决策机

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仍将保持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制定相关应对

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和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

                                     55
    ① 王佶、邵恒在上市公司层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针对本次交易后控制权和经营管理稳

定性制定了具体应对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正常运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业务以及各类汽车零部

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公司

向网络游戏业务持续发力的战略布局,并较大程度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盛跃网络拥有原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公司

Shanda Games Limited(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的网络游戏业务、主要经营性资产

和核心经营团队。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长期从事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发

行和运营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了网络游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拥有《热血传奇》

系列、《传奇世界》系列、《龙之谷》系列、《冒险岛》、《永恒之塔》等优质核心

游戏产品和覆盖端游、页游、手游的完整业务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业务将与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板块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上市公司

的游戏研发、IP 运营、渠道拓展、品牌推广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本次交易

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游戏产业布局、扩大游戏业务市场占有率、丰富游戏

产品类型,上市公司在国内乃至全球游戏行业的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品牌效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得到全面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56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233,475.62 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

市公司拟发行 141,288.39 万股股票用于购买标的资产,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上升为 374,764.02 万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436,800,000       18.71%         436,800,000     11.66%
鼎通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53%
王苗通                     35,704,323        1.53%          35,704,323      0.95%
王娟珍                      4,052,478        0.17%           4,052,478      0.11%
曜瞿如                              -        0.00%         248,705,720      6.64%
小计                      571,512,291       24.48%         820,218,011     21.89%
邵恒                      304,796,341       13.05%         304,796,341      8.13%
王佶                      254,665,456       10.91%         254,665,456      6.80%
菁尧投资                  193,439,504        8.29%         193,439,504      5.16%
永丰国际                  160,020,000        6.85%         160,020,000      4.27%
华毓投资                  126,595,190        5.42%         126,595,190      3.38%
汤奇青                     99,201,047        4.25%          99,201,047      2.65%
趣点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53%
华聪投资                   42,986,555        1.84%          42,986,555      1.15%
林芝腾讯                            -        0.00%         185,406,602      4.95%
吉运盛                              -        0.00%         124,225,529      3.31%
道颖投资                            -        0.00%         124,225,529      3.31%
华侨城资本                          -        0.00%         106,657,679      2.85%
上虞熠诚                            -        0.00%          78,344,879      2.09%
上虞吉仁                            -        0.00%          78,344,879      2.09%
上海华璨                            -        0.00%          63,665,583      1.70%
国华人寿                            -        0.00%          62,112,764      1.66%
上海馨村                            -        0.00%          50,311,339      1.34%
上虞砾颐                            -        0.00%          40,866,658      1.09%
珠海鸿泰盈                          -        0.00%          37,094,364      0.99%


                                           57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珠海鸿瀚                            -       0.00%          35,888,134       0.96%
朴华锦岚                            -       0.00%          34,162,020       0.91%
上海嘉琴                            -       0.00%          18,633,829       0.50%
歌斐资产-创世华盛
                                    -       0.00%          17,379,400       0.46%
私募基金
宁波公佑                            -       0.00%          17,016,599       0.45%
詹弘                                -       0.00%          16,521,995       0.44%
殊一投资                            -       0.00%          16,203,356       0.43%
领瑞鑫慧                            -       0.00%          12,422,552       0.33%
钧成投资                            -       0.00%          12,422,552       0.33%
子于投资                            -       0.00%           7,764,095       0.21%
中投盛灿                            -       0.00%           5,338,902       0.14%
若荟投资                            -       0.00%            5,311,510      0.14%
凤凰盛达                            -       0.00%           4,037,329       0.11%
紫荆明曜                            -       0.00%           3,815,897       0.10%
盛世互联                            -       0.00%           3,416,202       0.09%
苏州君骏德                          -       0.00%           2,588,052       0.07%
其他股东                 486,584,370       20.84%         486,584,370      12.98%
         总计           2,334,756,244     100.00%        3,747,640,193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苗

通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为曜瞿如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苗

通为曜瞿如实际控制人并实际控制盛跃网络。上市公司与盛跃网络均经营网络游

戏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前,盛跃网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跃网络与上市

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得到彻底消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独立性得到

增强。

                                          5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73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资产总计             2,982,279.36     1,616,214.62      1,961,853.91      641,377.00
        负债合计              424,323.15          189,894.01     355,807.61       131,66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24,671.97     1,423,737.49      1,573,072.50      504,956.24
       资产负债率                14.23%              11.75%         18.14%             20.53%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营业收入              800,687.60          529,373.24     767,193.02       349,08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429.25           80,519.87     120,055.19        78,2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1,504.79           61,112.37     185,984.94        37,922.1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36             0.37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53               0.27             0.58           0.23
    股收益(元/股)
    注 1:2018 年 1-8 月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相关指标的计算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的股本为基础。
    注 2: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系基于本次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为假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计算,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每股收益将得到显著提升。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由 0.23

元大幅提升至 0.58 元;2018 年 1-8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由 0.27 元上

升至 0.53 元。2017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每股收益较 2017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

现下降,但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大幅上升,系由于 2017 年度

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管理费用金额较高所致,2017 年标的公司确认非

经常性股权激励费用 122,069.97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等主要盈利指标均有明显上升。

                                             59
    标的公司盛跃网络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8 月分别实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利润158,709.24 万元、

174,258.19 万元和 138,764.13 万元。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曜瞿如、上虞吉仁、

上虞熠诚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3,575 万元、249,435 万元和 296,789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交易完成后将

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标的资产的注入将使上市公司获得国内游戏行业优质资产,本次交易

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显著改善和优化上市公司游戏板块产业

布局、完善产品线。通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的优势互补、相互协

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游戏业务综合竞争实力和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

程序如下: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其中关联董

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曜瞿如、上虞

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 《发


                                     60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同意放弃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其

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8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310,000 万

元增加至 610,000 万元,并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

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等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

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补充协

议,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

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并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股、

鼎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

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

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9 年 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610,000 万元调减至 310,000 万,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

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61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的 29 名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完

毕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交易对方中华侨城资本之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出具“侨城集字[2018]432 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81%的股份参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华侨城资本以所持有的盛跃网络股权

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
                 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为上市公司董
    曜瞿如       事、王一锋为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截至本函签
                 署之日,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王佶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权的主要股东、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EO),承诺人之普通合伙人上
    吉运盛       海吉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赵骐为上市公司董事。
                 除此之外,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的实际控制人王佶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权的主要股东、董事兼首席执行官(CEO),承诺人之普通合伙人绍
   上虞吉仁      兴上虞吉承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赵骐为上市公
                 司董事。除此之外,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的普通合伙人之一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盛杰
                 实际控制人为邵恒,且邵恒为承诺人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邵恒为持有


                                       62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除此之外,承诺
                   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的普通合伙人为一村资本,一村资本同时
                   为华毓投资、华聪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合计为上
    上海馨村       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除此之外,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其他权益关
                   系。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就承诺人所知,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其他交易对方
                   联关系,承诺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
上市公司、交易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规定需予以终止的情
       方
                   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权
      詹弘
                   利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所提供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已就其自身情况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承诺
                   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件资料上承诺人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中承诺人作
                   为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上市公司、上市公
                   2、承诺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
司董事、监事及高
                   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级管理人员;交易
                   3、如本次交易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对方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世纪华通的股份;
                   4、承诺人将对其为本次交易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四)关于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级管理人员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3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的补偿责任。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
华通控股、鼎通投   司利益。
资、王苗通、王娟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
   珍、王一锋      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五)最近五年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和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实际控
                   制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实际控
                   制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的情况。
    上市公司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64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
                     完成的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上市公司董事、监     分的情况。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最近五年内本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导致本次
                     交易无法完成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盛跃网络机构股东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之合伙企业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盛跃网络机构股东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之有限公司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詹弘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在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或业绩承诺期内,
华通控股、鼎通投
                     保证并承诺如下:
资、曜瞿如、王苗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解决了与
通、王娟珍、王一
                     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锋、邵恒、王佶、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吉运盛、上虞吉仁、
                     司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为他人经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上虞熠诚
                     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


                                           65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务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参与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
                   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4、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A、
                   停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的第三方。
                   5、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上市公司作
                   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
                   公司。
                   6、如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七)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
                   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
                   程序。
                   2、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关联关系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
华通控股、鼎通投   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
资、曜瞿如、王苗   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承诺人及承
通、王娟珍、王一   诺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锋、邵恒、王佶、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吉运盛、上虞吉仁、 3、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
    上虞熠诚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
                   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从而给上市


                                         66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
                   面与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离,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独立。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
                   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保证不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领薪。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完全独立。
                   ③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
华通控股、鼎通投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
资、曜瞿如、王苗   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通、王娟珍、王一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锋、邵恒、王佶、   ①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
吉运盛、上虞吉仁、 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上虞熠诚       ②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有银行账户。
                   ③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④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⑤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67
                     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②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董事权利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③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九)关于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权属争议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已将其持有的盛跃网络股权质押给中
                     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承诺人保证所持有的盛跃网络股权不存在任何其他质
曜瞿如、吉运盛、     押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代持、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
    宁波盛杰         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若上市公司因上述股权质押事宜遭受任何损失,承诺人将以现金方式
                     及时、足额向上市公司作出补偿。
                     截至本函签署之日,承诺人真实、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
                     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其中,承诺人持有的盛跃网络的注册资本
除曜瞿如、吉运盛、
                     已全部缴足,承诺人所持盛跃网络的股权之上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
宁波盛杰以外盛跃
                     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
  网络其他股东
                     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十)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六节 本次

发行股份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五)股份锁定期”。

    (十一)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上虞熠诚将其对盛跃网络的投票表决权委托曜瞿
                     如予以行使,上述表决权委托在双方共同作为盛跃网络股东期间有效,
                     自双方不再作为盛跃网络股东后即行终止。除上述情形外,本合伙企
曜瞿如、上虞熠诚
                     业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
                     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吉运盛、上虞吉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佶,除上
                     述情形外,本合伙企业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实
吉运盛、上虞吉仁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
                     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68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合伙企业与本次交易对方中的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横琴风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本合伙企业
                   与珠海鸿泰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珠海鸿瀚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本合伙企业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其
                   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
                   人的情形。
                   本合伙企业与本次交易对方中的珠海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横琴风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此本合伙企业
                   与珠海鸿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珠海鸿泰盈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本合伙企业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其
                   他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关系及其他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
                   人的情形。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与本次购买资产的其他交
盛跃网络其他股东
                   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之声明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上市公司及其董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
事、监事、高级管
                   于“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理人员
                   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
                   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
                   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及一致行动人      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关于“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69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
                   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
                   企业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
                   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
盛跃网络机构股东
                   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之合伙企业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因涉嫌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
                   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
                   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
                   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盛跃网络机构股东
                   理人员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之有限公司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
                   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
                   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詹弘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因
                   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
                   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
                   判生效之日起至少 36 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

                                          70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组”之情形。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与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世纪华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完成前,世纪华通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华通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华通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
               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借壳
               上市。
               3、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且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会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上市公司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本次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如有)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本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4、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交易涉及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本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2017 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71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娟珍、王一锋、华通控股、鼎

通投资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方案,已

审阅《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

的抗风险能力,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

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王苗通、王娟珍、王一锋、鼎通

投资均已确认,其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期间其将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计

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确认,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将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的

计划。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已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通控股、鼎通投资、王娟珍、王一锋出具了《关于

                                       72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世纪华通股票。


    十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及

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后,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及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

次标的公司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

估,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书。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本

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

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针对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方回避表决



                                     73
    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11 月 6 日及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组预案、重组方案调整和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出

席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6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股、鼎

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四)发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 90%。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审

计、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执业守则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及资产评估。标

的资产作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五)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具体情况请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六节 本次

发行股份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五)股份锁定期”。

    (六)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

市场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为保障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依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曜瞿

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具体补偿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

的主要内容/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七)关于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1、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74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73 号《审阅报告》,假

设本次交易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 1-8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2,429.25   80,519.87     120,055.19   78,2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201,504.79   61,112.37     185,984.94   37,922.11
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36         0.37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53          0.27         0.58        0.23
(元/股)

    从上表测算可以看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得到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

回报水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2、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快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共享优势资源和上市公司平台,充

分发挥标的公司优质游戏资产和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板块在游戏研发、IP 运

营、渠道拓展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完善产业布局、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公司网络

游戏业务的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和加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2)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

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提高上市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经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

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75
    为完善和健全上市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

股东,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

定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对股东回报的

合理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

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及王苗通、王娟珍、鼎通投资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

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76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

江保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77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上市公司 2018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1、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

查。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

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方案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

上述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

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截至

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未发现涉嫌重大内幕交易的情况,但仍不排除有

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

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

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

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

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8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盛跃网络 100%股权。根据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1578 号),

标的资产评估值及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股东
      标的资产                           评估值       评估值增值额    评估值增值率
                          权益
 盛跃网络 100%股权      1,139,271.15   3,100,251.75    1,960,980.60        172.13%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

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和交易作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在评估结果基础上确定盛跃网络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2,980,251.75 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

务,但由于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时需要基于一定的假设基础,而上述假设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价值将存在较大差异。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

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另外,市场法评估应当选择与被评估单位

具有可比性的公司或者案例,虽然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在市场法评估过程中选择

了可比性较强的案例,并且对评估模型的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进行了修正,但仍

然可能因为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性、在不同市场周期对可比公司估值的影响、可比

案例数量有限等原因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公允性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

易估值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实施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

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方为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盛跃网络在业绩承诺补

偿期间(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或在减值测试补

偿期间出现减值,则补偿义务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

补偿的上限为交易中补偿义务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

                                       79
    本次交易中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取得的总对价为交易总额的

25.87%。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具备较长时期的经营记录和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持续的盈利能力,但如标的公司行业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导致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期间实现的业绩较承诺净利润有较大

差距,或标的资产出现较大金额减值,将可能出现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

不能得到全额补偿的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

交易的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受证券市场变

化或监管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获得监管部门审

批、发行失败或募集不足的风险。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

形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若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失败或未能足额募集,将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金额较大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

易本身不产生新的商誉。由于盛跃网络本身合并报表层面存在较大商誉,上市公

司及标的公司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会进行减值测试,如出现减值,存在影响当期

损益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金额较大及商誉减值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下

属经营实体拥有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才队伍在网络游戏行业内具有多年的经验。

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是标的公司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也是影响本

次交易实施后整合效果的重要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目前的规划,本次交易后标的

公司仍将由现有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的业务运营,上市公司负责对交易完成后

                                    80
网络游戏业务板块进行统一的战略规划和资源调配,以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

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虽然上市公司已

经就后续协同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有效

整合充分发挥本次并购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标的公司股权被质押的风险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中曜瞿如、吉运盛、宁波

盛杰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存在质押的情形。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曜瞿如、吉运盛、宁波盛杰出具了承诺

函,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之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形,如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要求,

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期限内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形。

    同时,相关质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诺,在标的资产交割之前配合出

质人及盛跃网络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形,如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要求,将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情形。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除曜瞿如、吉运盛、宁波盛杰所持标的

股权存在上述质押情形外,其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查

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时,该等股权质押协议尚未解除完毕,则会对本

次交易的进展造成障碍。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行业监管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受到工信部、文化部及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监管,在中国境

内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业务需要取得该等部门的许可。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

展,政府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管标准及措施不断完善,尤其是对运营商的资质、

游戏内容、游戏经营场所等多方面进行了更规范、更严格的要求,行业准入标准

                                     81
将持续提高。

    2018 年 8 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实施方案》,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

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标的公司作为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是行业内最早配合监管

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监管标准、最早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及防沉迷措施等行业监

管要求的游戏公司之一。但若未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此外,根据文化部 2010 年 6 月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规定的同时也对产品的内容设置进行了原则

性规定,例如游戏内容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

网络游戏用户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

服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不得含有诱发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法犯罪内

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等。

    虽然标的公司在游戏研发、游戏发行运营过程中对游戏内容进行了严格审

核,但仍可能因对监管法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经营过程中出现游戏产品内容不

符合监管法规,而被责令整改或处罚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网络游戏行业近年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市场容量不断扩大,吸引了

大量经营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途径涉足网络游戏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标的公司为国内最早一批经营网络游戏相关业务的企业,具备丰富业务经验

及行业先入等各方面优势,拥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作为网络游戏

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但市场竞争加剧将对标的公司的市

场地位和业务拓展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在

持续加剧的行业竞争中保持和巩固优势地位,则将会对标的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82
及发展空间造成不利影响。

    (三)游戏开发及推广风险

    网络游戏行业具有产品更新换代快、用户偏好变化快、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

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游戏产品的数量大幅增加,同类游戏产品之间的

竞争日趋激烈。能否持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高品质网络游戏

产品对网络游戏企业的市场认可度,乃至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

    网络游戏的研发与发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标的公司具有多年游戏开发、代理

发行和运营的经验,并拥有较为广泛的发行渠道,综合竞争实力居于行业领先地

位。但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对目前运营的主力游戏进行改良升级,增强玩家粘性;

或者不能及时推出有竞争力的新游戏以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则可能导致用户流

失、市场占有率下降。另外,若标的公司在游戏的研发及运营过程中对玩家需求

不能做出及时反应,不能及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将直接影响游戏产品的最

终品质,导致所开发或运营的游戏产品盈利水平不能达到预期,进而对标的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增长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研发及运营人员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中,高素质、稳定及充足的游戏研发及运营人才团队是标

的公司保持行业优势的核心竞争力。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摸索,通过完善薪酬激

励与考核制度,树立优良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培养了核心研发及运营

管理团队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若标的公司无法对研发及运营团队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核心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热情,甚至导致核心人员的流失,将会对标的公司的游戏研发和运营

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扩大,若标的公司不能

自身培养或外部引进高素质人才,可能导致核心研发及运营人员不足,进而对其

经营运作、发展空间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五)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风险

    在游戏研发过程中,标的公司会创造自有的游戏人物名称、形象、情节、背

                                    83
景、音效、卡通形象等,经授权后亦可能使用他人创造的知识产权。一款成功开

发及运营的游戏产品需要集中软件著作权、游戏版权、注册商标等多项知识产权

保护。标的公司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采取申请无形资产证书、代码分区隔离、

内部权限控制、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限制协议等保护措施,但考虑到知

识产权的特殊性,仍不排除第三方可能会侵犯公司知识产权,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标的公司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不到位,可能会导致恶意竞争和

用户流失,对标的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标的公司尊重其他企业或个人

的知识产权,并设立了有效的内部预防侵权机制,但亦不能完全排除其所研发的

游戏产品被指责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从而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

运营。

    (六)诉讼、仲裁风险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标的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主要针对

《传奇》、《传奇世界》等软件著作权及其授权,具体涉及《传奇》著作权续约纠

纷、《传奇》著作权对外授权纠纷、“热血传奇”注册商标纠纷、《传奇世界》对

外授权纠纷等事项。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十四、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情况说明/(二)标的公司诉讼仲裁

情况”及“(三)标的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曜瞿如、华通控股、王苗通、邵恒、王佶出具如下承诺:

    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如上市公司或盛跃网络因该等诉讼事项遭受任何损失

(为避免歧义,该等损失不包括盛跃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就前述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相关合同已在相关财务报表中计提和未来按现有计提方式继续计提的应付

款项),承诺人将以现金方式及时、足额向上市公司或盛跃网络作出赔偿。

    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如产生不利法律结果,将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相关诉讼、仲裁风险。

    (七)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2016 年至 2017 年,盛跃网络主要控股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84
    标的公司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盛绩信息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

条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成都星漫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18 日获得四川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

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川 R-2009-0044),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开始享受两

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星漫科技于 2012 年经税务局判定为获利,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免税,2014 年至 201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星漫科技 2016 年度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2.5%。星漫科技于 2017 年 1 月 4 日根据成都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的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17]4 号的批复文件,确认为是西部地区鼓励

类产业项目,适用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星漫科技 2017 年度适用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成都锦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1 日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

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

企业资质更新(证书编号为 GR201451000757),更新后有效期为 3 年,因此锦

天科技 2016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2016 年 11 月 15 日根据成都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成发改政务审批函[2016]326 号的批复文件,确认锦天科技

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适用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锦天科技

2017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成都游吉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8 日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成

发改政务审批函[2017]11 号的批复文件,确认为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适

用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成都游吉 2016 年度、2017 年度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上海盛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5 日获得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

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沪 RQ-2017-0082),有效期为 1 年。2018 年

4 月 30 日根据复审结果获得软件企业资质更新(证书编号为沪 RQ-2017-0082),

有效期为 1 年。根据相关规定,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

优惠。盛页信息 2017 年开始获利,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免税,2019 年至 2021

                                     85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盛页信息 2016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2017 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0%。

    标的公司子公司盛趣信息 2013 年 12 月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

件企业证书》。根据文件《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的规定,盛趣信息在办理完毕相应的备案手

续后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

    未来,若国家关于税收优惠的法规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盛跃网络及其下

属部分子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税收优惠,则将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网络系统安全性的风险

    由于网络游戏作为面向公众的开放性平台,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客观上存在

网络设施故障、电讯故障、软硬件漏洞、病毒、黑客攻击等导致游戏系统损毁、

游戏运营服务中断和玩家游戏账户数据丢失等风险,从而降低玩家的游戏体验,

影响标的公司声誉,造成玩家数量的流失。若标的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上述

外部干扰,可能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汇率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部分业务分布于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各地区公司

记账本位币不同,若汇率变动较大,则标的公司合并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随之出现

一定幅度的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汇率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

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

带来投资风险。

                                    86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

有风险意识,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

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及本次

交易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7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中国游戏产业快速发展,移动网络游戏发展势头迅猛,为具备自主

研发能力的游戏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带动文化消费的提升,

虽然受到人口红利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国游戏行业仍然保持较高的发展速

度,截至 2017 年,中国游戏市场用户规模约达到 5.83 亿人,比 2016 年增长了

3.1%。中国游戏市场(包括网络游戏市场、电视游戏市场、单机游戏市场等)实

际销售收入达到 2,036.1 亿元,较 2016 年增长了 23.00%。

    细分市场中,客户端游戏及网页游戏市场增速放缓,而移动互联时代的来临、

高性能移动设备的普及使得用户对于移动设备的依赖程度快速加深,促进了移动

网络游戏行业的高速发展。作为新兴细分市场的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增幅明显,市

场收入规模进一步扩大。2017 年中国游戏市场中,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1,161.2 亿元,占比 57.0%;客户端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648.6 亿元,份额减少,

占比 31.9%;网页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156.0 亿元,份额大幅减少,占比 7.6%;

家庭游戏机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 13.7 亿元,份额有所增加,占比 0.7%。移动

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为快速发展的新兴手游公司和客户基础坚实的大型游戏公

司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遇。

    近年来,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在国内市场份额中逐渐占据主流地位。2017 年

度自主研发网络游戏市场销售收入达到 1,397.4 亿元,占全部市场收入份额达到

68.63%,较 2016 年度增长 18.2%。收入增长反哺企业提升游戏产品研发能力,

使得企业在产品的游戏引擎、画面质量、细节化处理等各方面有了充足的资金支

持,促进自主研发游戏引擎数量的快速增长和免费引擎的普及。在可以预见的未

来,国内游戏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也将会大幅提升。拥

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游戏企业能在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占据更大比例的市场

份额。

                                     88
    (二)产业政策支持互联网文化产业打造行业骨干企业、推进兼并重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

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

问题的决定》、《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关于推进文化创意

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

发展规划》、《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中均明

确强调要加大对新兴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并积极鼓励推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

兼并重组,促进文化娱乐领域资源的整合和结构的优化,提高市场集约化水平。

    2013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3]32 号),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

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

    2014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

级,打造民族品牌。”

    2014 年 3 月,文化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

作的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

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实现文化资本整合。”

    2017 年 4 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

出“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产业关联度高的文化企业以资

本为纽带联合重组,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

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游

戏企业,创作生产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推进游戏产业

结构升级,推动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游戏门类协调发展,促进移动游戏、电子

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业态发展。”

    2017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十三五”时期

文化发展改革纲要》,指出“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


                                     89
游戏、创意设计、3D 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互联网文化相关行业兼并重组的支持,为行业内规模较

大、研发能力较强的骨干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巨大的

发展空间和宝贵的战略机遇。

    (三)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游戏全产业链,已积累较为丰富的游戏行业并购、

整合经验和行业资源

    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9 月成功收购了天游软件 100%股权和七酷网络 100%股

权,形成了汽车零部件制造与互联网游戏双主业发展的布局;2018 年 1 月上市

公司完成对点点互动的收购,网络游戏业务板块的综合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目前公司已拥有天游软件、七酷网络、点点互动等全资下属游戏公司,实现网络

游戏业务类型全覆盖、游戏产业链全覆盖及游戏发行全球化的发展格局。

    上述收购整合一方面使得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网络游戏行业并购、整合及

运营经验;另一方面使公司形成了合理、完备的网络游戏产业布局,拥有了成熟

的网络游戏研发、运营、管理团队和市场渠道、游戏用户等优质行业资源。上述

因素为本次交易及交易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网络游戏业务板块的协同整

合、互相促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标的公司为中国领先的网络游戏企业,拟借助 A 股资本市场实现进

一步发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公司拥有原美国纳斯达克(NASDAQ)

上市公司 Shanda Games Limited(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的网络游戏业务、主要经

营性资产和核心人才团队。标的公司所控制的主要经营实体盛趣信息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均具备多

年的游戏研发、发行、运营经验。凭借强大的技术实力、富有创意的游戏设计能

力,以及对各地文化差异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市场经验,标的公司推出了多款广

受大众欢迎的明星游戏产品。标的公司旗下拥有《热血传奇》系列、《传奇世界》

系列、《龙之谷》系列、《神无月》、《冒险岛》、《永恒之塔》等多款优质核心游戏


                                      90
产品,并在业内率先创造并推出“道具收费”等商业模式,是中国网络游戏行业

内的领军企业,具备良好的品牌认可度和行业领先的综合竞争实力,在全球网络

游戏行业亦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标的公司积极推进游戏与文化融合,在“互联网+中华文明”的践行上作出

积极的探索,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与社会正能量,在游戏中加入传统的文化元素、

在世界观中融入传统文化。标的公司先后推出展现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工艺、美

学艺术的功能性游戏“文物加-釉彩”、“更路簿”、文创产品“文物加”APP 等。

    作为网络游戏行业的领军者,标的公司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社会责任的履

行。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对未成年游戏用户的权益保护和健康引导,开发了“防沉

迷系统软件”,通过防沉迷认证方案认定游戏玩家实际年龄,凡未满 18 周岁的未

成年用户或未通过防沉迷认证的用户均将受到防沉迷系统的限制。标的公司“防

沉迷系统”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在线时间进行了严格划分,籍此来控制未成年

人的游戏在线时间,普及健康游戏时间概念,使未成年人能够科学控制游戏间隔,

获得充分的休息、学习时间,以充分保护未成年游戏玩家,提倡合理享受健康游

戏,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游戏。同时,作为最早一批共同发起并参

与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游戏企业,标的公司在旗下的每一

款游戏的官网中均设立了“家长监管工程”入口,便于家长及时监督孩子的游戏

状态。结合实名注册、游戏适龄提示、防沉迷系统、家长监护工程在内的各项技

术升级,标的公司的“组合拳”覆盖游戏的每一环节,形成全阶段、系统性的未

成年人游戏保护体系。此外,标的公司作为行业领先企业,积极参与《网络游戏

行业服务规范》等各项行业规范的制定,积极献力行业规范运行与发展,积极践

行社会责任。

    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游戏企业,促进动漫

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打造民族品牌是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既定方向,标的公司

拟通过本次交易进入 A 股资本市场,并与上市公司积极协同整合,充分发挥标

的公司的业务、品牌优势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资源整合平台优势,为标的公司

和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


                                     91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提升主营业务竞争力,协同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

发展,助力达成战略目标

    目前上市公司拥有天游软件、七酷网络、点点互动等全资游戏子公司。其中

天游软件为国内领先的运动休闲竞技类网络游戏平台运营商,旗下拥有国内知名

游戏运营平台 T2CN;七酷网络拥有研发跨终端、多种题材网络游戏的能力,为

国内领先的网游研发公司,并拥有丰富的在研游戏储备;点点互动为集研发、发

行及运营于一体的游戏公司,特别在模拟经营类游戏的研发制作方面处于全球领

先地位,产品面向全球用户,拥有与国际知名游戏社交平台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

和健全的国际化发行网络,能够成功完成国内自主研发游戏的海外发行和推广。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盛跃网络为网络游戏行业内的领先企业。标的公司具备

强大的游戏研发能力和高效稳定的研发团队,拥有成熟的 IP 战略、丰富的 IP 资

源和强大的 IP 开发运营能力,标的公司下属经营实体公司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

深耕运营,建立了从游戏研发、品牌建设、媒体宣传、活动策划、合作渠道拓展、

客户服务等完整的研运一体化优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标的公司秉承“精

品游戏”的发展战略,相继推出和成功运营《热血传奇》、《传奇世界》、《龙之谷》、

《神无月》、《永恒之塔》、《冒险岛》、《最终幻想 14》、《星辰变》等多款经典游

戏,并与腾讯、Apple App Store 等业内领先的运营平台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生命周期的缩短以及移动网络游戏对传统客户端游戏、网页

游戏的冲击,标的公司能够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调整游戏产品布局和业务发

展重心,目前已形成多元化、多类型游戏合理发展的业务格局,在日益激烈的市

场竞争环境中持续巩固和保持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热血战纪》、《天神传奇》、《攻沙》等网络游戏中已

开展良好合作,后续在游戏研发、IP 运营、市场渠道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均

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将形成协同

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游

戏产业布局、扩大游戏业务市场占有率、丰富游戏产品类型并取得行业内优质的

                                       92
IP 资源,上市公司在国内乃至全球游戏行业的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品牌效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得到全面提升。

    综上,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达成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坚实

基础并提供关键助力。

    (二)消除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独立性

    为促进上市公司网络游戏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把握市场契机,积极整合行业

稀缺优质资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于 2015 年-2017 年通过发起设立曜瞿

如等方式,以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盛跃网络为平台分步完成了对原美国纳斯达克

(NASDAQ)上市公司 Shanda Games Limited(盛大游戏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

并拟定在收购完成后将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为曜瞿如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

合伙人,王苗通为曜瞿如实际控制人并实际控制盛跃网络;本次交易完成后,盛

跃网络将成为世纪华通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外,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盛跃网络权益。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彻底消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三)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世纪华通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28044 号《审计

报告》,盛跃网络最近两年一期主要损益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273,097.79   419,441.14    376,111.22
               营业利润                      139,304.50    83,665.35     58,814.40
                净利润                       138,764.13    52,563.54     41,907.94
     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利润            138,764.13   174,258.19    158,709.24


                                    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36,203.43   158,527.68         -0.06
                    润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73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损益表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营业收入                 800,687.60    529,373.24   767,193.02    349,082.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201,504.79     61,112.37   185,984.94     37,922.11
       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53         0.27         0.58          0.23
        益(元/股)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曜瞿如、上虞吉仁、上虞熠诚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3,575

万元、249,435 万元和 296,789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世纪华通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将使上市公司获得国内游戏行业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资产规模的同时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此外,本次交

易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网络游戏板块产业布局,通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优

势互补、相互协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网络游戏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长期可持续发

展能力。整体业务规模的显著提升以及研发实力的增强、游戏产品线的丰富、发

行运营渠道的拓展等后续协同效应的显现将大大巩固和提高上市公司在网络游

戏业务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资

源控制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从而从根本上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

能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94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

程序如下: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其中关联董

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与曜瞿如、上虞

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根据各方签署的 《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同意放弃本次交易中对标的公司其

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018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310,000 万

元增加至 610,000 万元,并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

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等事项,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

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的补充协

议,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

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并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股、

鼎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95
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

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同日,上市公司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

仁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9 年 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610,000 万元调减至 310,000 万,其中关联董事王苗通、

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本次交易的 29 名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完

毕内部决策程序,同意参与本次交易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交易对方中华侨城资本之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

出具“侨城集字[2018]432 号”《关于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

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6.81%的股份参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华侨城资本以所持有的盛跃网络股权

参与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96
     上市公司拟向曜瞿如等 29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盛跃网络 100%股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 2,980,251.75 万元,其中

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 292,946.45 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盛跃网络 9.83%股权;向除

宁波盛杰之外的盛跃网络其余 28 名股东发行 141,288.39 万股股份,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盛跃网络 90.17%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

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标的                  现金方式支         股份方式支
序                           交易对价                                          发行上市公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付对价          付对价
号                           (万元)                                          司股份(股)
                    比例                        (万元)        (万元)
1    曜瞿如         15.87%    473,038.28                   -    473,038.28      248,705,720
2    林芝腾讯       11.83%    352,643.36                   -    352,643.36      185,406,602
3    宁波盛杰        9.83%    292,946.45        292,946.45                 -                -
4    吉运盛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24,225,529
5    道颖投资        7.93%    236,276.96                   -    236,276.96      124,225,529
6    华侨城资本      6.81%    202,862.91                   -    202,862.91      106,657,679
7    上虞熠诚        5.00%    149,011.96                   -    149,011.96       78,344,879
8    上虞吉仁        5.00%    149,011.96                   -    149,011.96       78,344,879
9    上海华璨        4.06%    121,091.94                   -    121,091.94       63,665,583
10   国华人寿        3.96%    118,138.48                   -    118,138.48       62,112,764
11   上海馨村        3.21%     95,692.17                   -     95,692.17       50,311,339
12   上虞砾颐        2.61%     77,728.38                   -     77,728.38       40,866,658
13   珠海鸿泰盈      2.37%     70,553.48                   -     70,553.48       37,094,364
14   珠海鸿瀚        2.29%     68,259.23                   -     68,259.23       35,888,134
15   朴华锦岚        2.18%     64,976.16                   -     64,976.16       34,162,020
16   上海嘉琴        1.19%     35,441.54                   -     35,441.54       18,633,829
     歌斐资产-
17   创世华盛私      1.11%     33,055.62                   -     33,055.62       17,379,400
     募基金
18   宁波公佑        1.09%     32,365.57                   -     32,365.57       17,016,599
19   詹弘            1.05%     31,424.84                   -     31,424.84       16,521,995
20   殊一投资        1.03%     30,818.78                   -     30,818.78       16,203,356
21   领瑞鑫慧        0.79%     23,627.70                   -     23,627.70       12,422,552


                                           97
                  出让标的                        现金方式支         股份方式支
序                                交易对价                                          发行上市公
      交易对方    公司股权                             付对价          付对价
号                                (万元)                                          司股份(股)
                    比例                              (万元)        (万元)
22   钧成投资          0.79%        23,627.70                    -     23,627.70      12,422,552
23   子于投资          0.50%        14,767.31                    -     14,767.31       7,764,095
24   中投盛灿          0.34%        10,154.59                    -     10,154.59       5,338,902
25   若荟投资          0.34%        10,102.49                    -     10,102.49        5,311,510
26   凤凰盛达          0.26%          7,679.00                   -       7,679.00      4,037,329
27   紫荆明曜          0.24%          7,257.84                   -       7,257.84      3,815,897
28   盛世互联          0.22%          6,497.62                   -       6,497.62      3,416,202
29   苏州君骏德        0.17%          4,922.48                   -       4,922.48      2,588,052
      合计         100.00%        2,980,251.75        292,946.45     2,687,305.30   1,412,883,949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盛跃网络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 万元,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扣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

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后

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

中的现金对价,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不超过 292,946.45
支付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不超过 17,053.55
                           合计                                               不超过 310,000.00


     本次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两次发行,

分别定价。

                                                 9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合

 法自筹的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价格应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1578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盛跃网络 100%股东权益收益法下的评估价

 值为 3,102,931.50 万元,市场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3,100,251.75 万元;评估结论采

 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为 3,100,251.75 万元。该评估结果较盛跃网络评估基准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值 1,139,271.15 万元增值率为 172.13%。

     与标的公司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产相比,本次评估增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归母净资产
  评估方法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合并)
市场法            1,139,271.15   3,100,251.75     1,960,980.60       172.13%
收益法            1,139,271.15   3,102,931.50     1,963,660.35       172.36%


     2018 年 5 月 21 日盛跃网络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向全体股东分红 12 亿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及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分红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

 次上市公司收购盛跃网络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2,980,251.75 万元。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中,曜瞿如之普通合伙人华通控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曜瞿如

 实际控制人王苗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曜瞿如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99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吉运盛、上虞吉仁为王佶控制的合伙企业,王佶目前持有上

市公司 10.91%的股份,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吉运盛之普

通合伙人上海吉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赵骐;上虞吉仁之普

通合伙人绍兴上虞吉承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总经理为赵骐。赵骐

为上市公司董事。因此交易对方吉运盛、上虞吉仁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盛杰的普通合伙人之一为邵恒持有 100%股权的无锡酬

信投资有限公司,邵恒同时为宁波盛杰的有限合伙人。邵恒目前持有上市公司

13.05%的股份,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交易对方宁波盛杰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上海馨村的普通合伙人为一村资本,一村资本同时为华毓投

资、华聪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合计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因此交易对方上海馨村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8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本次重组预案;2018 年 11 月 6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9 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出席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关联

董事王苗通、王一锋、邵恒、王佶、赵骐回避表决。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股东王苗通、王娟珍、华通控股、

鼎通投资、邵恒、王佶、华毓投资、华聪投资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拟购买资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100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世纪华通      盛跃网络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641,377.00   1,339,971.16    2,980,251.75    2,980,251.75     464.66%

 资产净额        504,956.24   1,086,560.94    2,980,251.75    2,980,251.75     590.20%

 营业收入        349,082.16    419,441.14                 -    419,441.14      120.16%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盛跃网络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计算依据确定
为本次盛跃网络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亦不构成重组上

市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43,68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8.71%,为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鼎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9,495.55 万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4.07%;王苗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570.43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王娟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5.25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王苗

通、王娟珍为夫妻关系,华通控股为王苗通、王娟珍分别持有 90%股权、10%股

权的公司,鼎通投资为华通控股、王苗通持有 100%权益的合伙企业。

     因此本次交易前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7,151.2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48%,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测算(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

影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持有上市公司 11.66%的股份。华通

控股、鼎通投资、王苗通及其配偶王娟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5.25%的股份。本

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中由华通控股控制的曜瞿如将持有上市公司 6.64%的股

份。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89%的股

                                             101
份,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特殊安排

    1、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支付现金对价具备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宁波盛杰获得现金对价的原因

    本次交易对方中,宁波盛杰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金额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      无锡七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5%
3      邵恒                                   有限合伙人        74,900     37.30%
       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创世如盛
4      A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B 号私募基      有限合伙人       125,680     62.60%
       金、创世如盛 C 号私募基金)
                          合计                                 200,780      100%

    本次交易中,宁波盛杰获得现金对价系与上市公司商业协商的结果。

    一方面,宁波盛杰有限合伙人包括邵恒及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代表的创

世如盛 A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B 号私募基金、创世如盛 C 号私募基金,上述

主体基于其自身投资决策和最终出资人意见,经与上市公司协商后在本次交易中

拟获得现金对价;另一方面宁波盛杰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签

署《借款协议》,宁波盛杰存在偿还债务的需求。

    (2)宁波盛杰的控制权情况

    根据宁波盛杰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宁波盛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宁波盛杰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无锡

七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且宁波盛杰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无锡七酷一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无锡酬信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委员,邵恒委派

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须为具有足够创业投资专业资格的人士担任。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委托管理协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并做出决定。任何投资项目


                                        102
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全体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宁波盛杰《合伙协议》之上述约定,宁波盛杰无实际控制人,非由邵恒

控制的合伙企业。

    2、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或安排

    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通控股、鼎通投资、王一锋出具了《关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世纪华通股票。

    3、王佶、邵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亦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的相关计划或安排,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

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

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具体认定情形,

经逐项核查,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

询显示,王佶和邵恒共同于上海砾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砾通投

资”)持有合伙权益。砾通投资的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33.33%
2      王佶                                  有限合伙人        100     33.33%
3      邵恒                                  有限合伙人        100     33.33%
                          合计                                 300      100%

    砾通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根据砾通投资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砾

通投资系为收购整合 Shanda Games Limited(盛大游戏有限公司)股权及资产之

目的而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自砾通投资成立之后各合伙人均未进行实缴,砾通

投资未实际开展过投资、经营活动,目前未持有任何资产,未来亦无开展投资、

经营活动的计划或安排。

                                       103
    2018 年 8 月 24 日,华通控股、邵恒、上海砾游、王佶已签署《合伙企业份

额转让协议》,约定由华通控股将所持有砾通投资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上

海砾游,由邵恒将所持有砾通投资的 100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王佶。目前上述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过程中。

    鉴于砾通投资成立后并未实际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各合伙人亦均未实际缴

纳出资款项,各方针对砾通投资的共同认缴出资行为并未形成实质上的经济利益

关系,且各方已签署相关《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因此上述共同认缴出资行

为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

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之情形。

    经逐项核查,王佶、邵恒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所界定的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王佶、邵恒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出具《关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与承诺》,分别承诺:

    “1、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与邵恒/王佶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双方在共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董事期间均独立作出决策,不存在导致双方

各自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得到扩大的安排;

    2、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与邵恒/

王佶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

相关计划或安排,亦无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综上所述,王佶、邵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亦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系的相关计划或安排,不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4、上市公司不存在本次交易后未来一定时间内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截至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将现有主营业务资产置

出的计划或安排,亦不存在在本次交易之外继续向本次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购买资产的计划和安排。

    5、王佶、邵恒、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承诺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所


                                    104
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本次配套融资不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造成影响


       王佶、邵恒以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出具了

《关于不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承诺函》,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之一致

行动人、关联方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配套融资所涉及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即不超过 46,695.12 万股,按照配套融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交易

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436,800,000       18.71%        436,800,000      10.36%
鼎通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25%
王苗通                     35,704,323        1.53%         35,704,323       0.85%
王娟珍                      4,052,478        0.17%          4,052,478       0.10%
曜瞿如                               -       0.00%        248,705,720       5.90%
小计                      571,512,291       24.48%        820,218,011      19.46%
王佶                      254,665,456       10.91%        254,665,456       6.04%
吉运盛                               -       0.00%        124,225,529       2.95%
上虞吉仁                             -       0.00%         78,344,879       1.86%
小计                      254,665,456       10.91%        457,235,864      10.85%
邵恒                      304,796,341       13.05%        304,796,341       7.23%
本次其他交易对方                     -       0.00%        961,607,821      22.82%
配套融资投资者                       -       0.00%        466,951,248      11.08%
其他股东                 1,203,782,156      51.56%       1,203,782,156     28.56%
合计                     2,334,756,244     100.00%       4,214,591,441    100.00%


       如上表所示,按照配套融资发行数量上限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苗通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19.46%的股份比例,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安排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影

                                           105
响。

       6、本次交易不存在为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特殊安排的情形

       (1)本次交易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①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合并,亦是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备显著协同效

应的产业整合

    如前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盛跃网络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

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拥有天游软件、七酷网络、点点互动等全资游

戏子公司,网络游戏业务的经营规模在 A 股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居于前列,并已

经在网络游戏业务领域建立了完善的开发、发行及运营体系,实现网络游戏业务

类型全覆盖、游戏产业链全覆盖及游戏发行全球化的发展格局。本次交易的标的

公司盛跃网络为网络游戏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与上市公司现有网络游戏业务在游

戏研发、IP 运营、市场渠道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均具备显著的协同效应。交

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业务体系,将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

享的良性互动。因此本次交易系具备显著协同效应的产业整合,上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②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后,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89%

的股份,明显高于上市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市公司现股东王佶、邵恒及本次交易对方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

均已承诺不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融资所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王

佶、邵恒已作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按照配套

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上限计算,配套融资安排不会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构成影响。

                                      106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针对公司主营业务模式特点制定了相关重大事

项决策机制、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市公司已形成

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决策层,以世纪华通母公司为控股和管理平台,对各控

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进行管控的格局,具备完

善的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各层级的公司治

理、重大事项决策、业务和财务管理及生产经营仍将在现有控制权结构和管理框

架体系内有效运行。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出现不确定性。

    ③ 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向宁波盛杰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权的收购

对价,系基于宁波盛杰及其出资人的投资决策和资金需求,由交易双方合理协商

的结果。上市公司根据本次交易中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

经营需要制定本次重组的配套融资计划,上市公司现股东王佶、邵恒,本次交易

对方中的吉运盛、上虞吉仁、宁波盛杰及上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配套融资

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上述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具备合理

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不减持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无继续向本次交易对方购买

资产或将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置出的计划或安排,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及主

营业务仍将保持稳定。

    综上,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王苗通、王娟珍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通控股、鼎通投资、王一锋出具了《关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世纪华通股票。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07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保荐经核查后认为:

    ① 本次交易方案中宁波盛杰拟全部获得现金对价系基于其自身投资决策和

资金需求,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后的结果;

    ②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宁波盛杰非邵恒控制的企业,且王佶、邵恒之间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

计划或安排;

    ③ 王苗通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

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④ 王佶、邵恒及上虞吉仁、吉运盛、宁波盛杰已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参与本

次重组配套融资所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⑤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无继续向本次交易

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购买资产或置出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和

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主营业务将保持稳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存在规避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业务以及各类汽车零部

件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公司

向网络游戏业务持续发力的战略布局,并较大程度提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

可持续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盛跃网络拥有原美国纳斯达克(NASDAQ)上市公司

Shanda Games Limited(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的网络游戏业务、主要经营性资产

和核心经营团队,标的公司下属主要经营实体长期从事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发

行和运营业务,业务范围涵盖了网络游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拥有《热血传奇》

                                     108
系列、《传奇世界》系列、《龙之谷》系列、《冒险岛》、《永恒之塔》等优质核心

游戏产品和覆盖端游、页游、手游的完整业务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

业务将与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板块形成显著的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上市公司

的游戏研发、IP 运营、渠道拓展、品牌推广等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和充分释放。

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游戏产业布局、扩大游戏业务市场占有率、

丰富游戏产品类型,上市公司在国内乃至全球游戏行业的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

和影响力、品牌效应将通过本次交易得到全面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 233,475.62 万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

市公司拟发行 141,288.39 万股股票用于购买标的资产,不考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将上升为 374,764.02 万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华通控股                  436,800,000       18.71%         436,800,000     11.66%
鼎通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53%
王苗通                     35,704,323        1.53%          35,704,323      0.95%
王娟珍                      4,052,478        0.17%           4,052,478      0.11%
曜瞿如                              -        0.00%         248,705,720      6.64%
小计                      571,512,291       24.48%         820,218,011     21.89%
邵恒                      304,796,341       13.05%         304,796,341      8.13%
王佶                      254,665,456       10.91%         254,665,456      6.80%
菁尧投资                  193,439,504        8.29%         193,439,504      5.16%
永丰国际                  160,020,000        6.85%         160,020,000      4.27%
华毓投资                  126,595,190        5.42%         126,595,190      3.38%
汤奇青                     99,201,047        4.25%          99,201,047      2.65%
趣点投资                   94,955,490        4.07%          94,955,490      2.53%
华聪投资                   42,986,555        1.84%          42,986,555      1.15%
林芝腾讯                            -        0.00%         185,406,602      4.95%

                                           109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吉运盛                              -       0.00%         124,225,529       3.31%
道颖投资                            -       0.00%         124,225,529       3.31%
华侨城资本                          -       0.00%         106,657,679       2.85%
上虞熠诚                            -       0.00%          78,344,879       2.09%
上虞吉仁                            -       0.00%          78,344,879       2.09%
上海华璨                            -       0.00%          63,665,583       1.70%
国华人寿                            -       0.00%          62,112,764       1.66%
上海馨村                            -       0.00%          50,311,339       1.34%
上虞砾颐                            -       0.00%          40,866,658       1.09%
珠海鸿泰盈                          -       0.00%          37,094,364       0.99%
珠海鸿瀚                            -       0.00%          35,888,134       0.96%
朴华锦岚                            -       0.00%          34,162,020       0.91%
上海嘉琴                            -       0.00%          18,633,829       0.50%
歌斐资产-创世华盛
                                    -       0.00%          17,379,400       0.46%
私募基金
宁波公佑                            -       0.00%          17,016,599       0.45%
詹弘                                -       0.00%          16,521,995       0.44%
殊一投资                            -       0.00%          16,203,356       0.43%
领瑞鑫慧                            -       0.00%          12,422,552       0.33%
钧成投资                            -       0.00%          12,422,552       0.33%
子于投资                            -       0.00%           7,764,095       0.21%
中投盛灿                            -       0.00%           5,338,902       0.14%
若荟投资                            -       0.00%            5,311,510      0.14%
凤凰盛达                            -       0.00%           4,037,329       0.11%
紫荆明曜                            -       0.00%           3,815,897       0.10%
盛世互联                            -       0.00%           3,416,202       0.09%
苏州君骏德                          -       0.00%           2,588,052       0.07%
其他股东                 486,584,370       20.84%         486,584,370      12.98%
         总计           2,334,756,244     100.00%        3,747,640,193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通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苗

通及其一致行动人。

                                          11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独立性的影响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通控股为曜瞿如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苗

通为曜瞿如实际控制人并实际控制盛跃网络。上市公司与盛跃网络均经营网络游

戏业务。因此,本次交易前,盛跃网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盛跃网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跃网络与上市

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将得到彻底消除。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

争、减少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独立性得到

增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第 0073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资产总计           2,982,279.36      1,616,214.62      1,961,853.91      641,377.00
          负债合计            424,323.15           189,894.01     355,807.61       131,662.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24,671.97      1,423,737.49      1,573,072.50      504,956.24
         资产负债率              14.23%               11.75%         18.14%             20.53%
                                   2018 年 1-8 月                          2017 年度
           项目
                               备考                实际             备考               实际
          营业收入            800,687.60           529,373.24     767,193.02       349,08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2,429.25            80,519.87     120,055.19        78,27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01,504.79            61,112.37     185,984.94        37,922.11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1                0.36             0.37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53                0.27             0.58           0.23
    股收益(元/股)
    注 1:2018 年 1-8 月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相关指标的计算假设 2017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完成后的股本为基础。
    注 2: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系基于本次购买资产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为假设。



                                             111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计算,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每股收益将得到显著提升。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由 0.23

元大幅提升至 0.58 元;2018 年 1-8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由 0.27 元上

升至 0.53 元。2017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每股收益较 2017 年度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出

现下降,但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大幅上升,系由于 2017 年度

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管理费用金额较高所致,2017 年标的公司确认非

经常性股权激励费用 122,069.97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等主要盈利指标均有明显上升。

    标的公司盛跃网络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8 月分别实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净利润158,709.24 万元、

174,258.19 万元和 138,764.13 万元。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曜瞿如、上虞吉仁、

上虞熠诚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3,575 万元、249,435 万元和 296,789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交易完成后将

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标的资产的注入将使上市公司获得国内游戏行业优质资产,本次交易

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显著改善和优化上市公司游戏板块产业

布局、完善产品线,通过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游戏业务的优势互补、相互协

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游戏业务综合竞争实力和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上市公司

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

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12
                    第二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世纪华通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世纪华通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世纪华通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四)世纪华通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五)世纪华通与曜瞿如、上虞熠诚、上虞吉仁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

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六)长江保荐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普华永道出具的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九)普华永道出具的世纪华通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审阅报告;

    (十)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及声明函;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上虞市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 5 幢

    电话:0575-82148872


                                    113
    传真:0575-82208079

    联系人:严正山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联系人:谌龙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重

组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11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摘要)》之签章页)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