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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追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对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
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飞媛:




    陈卫东:




    王   迁 :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