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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收到
 公司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现有   无限售流通    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股)      (股)

  王蔚         副总经理           2,365,743        0.20%       591,436     1,774,307

赵韶华         副总经理           1,037,375        0.09%       259,344       778,031

王卫平         副总经理            827,300         0.07%       206,825       620,475

张秋莲         副总经理            458,400         0.04%       114,600       343,800

高学东           监事             1,180,884        0.10%       295,221       885,6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监事高学东,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合计不超过 135 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现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每人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具体情况如
 下表:
                 拟减持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量(万股) 股本比例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王蔚        50         0.04%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赵韶华       25         0.02%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王卫平       20         0.02%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包括资
       张秋莲       11         0.01%
                                       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包括资
       高学东       29         0.02%
                                       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合计       135         0.11%


    3、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在任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做出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
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均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情况

    1、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承诺:作为上市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监事高学东
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
放弃实施。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
王卫平、张秋莲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签署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