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7-22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收到
公司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 占公司现有 无限售流通 高管锁定股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股(股) (股)
王蔚 副总经理 2,365,743 0.20% 591,436 1,774,307
赵韶华 副总经理 1,037,375 0.09% 259,344 778,031
王卫平 副总经理 827,300 0.07% 206,825 620,475
张秋莲 副总经理 458,400 0.04% 114,600 343,800
高学东 监事 1,180,884 0.10% 295,221 885,6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监事高学东,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
2、拟减持数量和股份来源:合计不超过 135 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现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每人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具体情况如
下表:
拟减持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量(万股) 股本比例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王蔚 50 0.04%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赵韶华 25 0.02%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
王卫平 20 0.02%
持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包括资
张秋莲 11 0.01%
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IPO 前持有股份、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包括资
高学东 29 0.02%
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合计 135 0.11%
3、拟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6、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在任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做出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
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
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截至本公告日,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均严
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情况
1、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不属于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承诺:作为上市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可能由于监事高学东
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自身资金安排的变化而仅部分实施或
放弃实施。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
王卫平、张秋莲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监事高学东和副总经理王蔚、赵韶华、王卫平、张秋莲签署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