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由河北省科 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13000721,发证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2017年-2019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2017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