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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
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事项的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