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回售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股东以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科技”,原名“河
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 A 股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
以岭 EB”,债券代码“120001”,标的股票为以岭医药科技持有的本公司 A 股
股票。本期可交换债期限为 5 年,发行规模人民币 8 亿元,票面利率为 1%。相
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97)、2016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09)、2016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
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2)和 2016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6)。
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6
以岭 EB”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 2017 年 4 月 20 日起至
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回售业务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以岭医药科技可交换公司债券“16 以岭 EB”用于
交换的标的股票以岭药业(002603.SZ)最近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
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 17.70 元/股的 80%,触发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人以岭医药科技在回售条件触发次日发布公告,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公
告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
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根据“16 以岭 EB”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
公告文件,本次回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16 以岭 EB”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以 l,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
数倍,每份面值 100 元的债券按照 103 元总价(其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期间利息 0.90 元/手,每手 10 张)回购。
2、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3、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6 以岭 EB”。
4、回售部分债券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资金发放。
5、投资者回售的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3 元/张(其
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期间利息 0.90 元/手,每手 10
张)卖出持有的“16 以岭 EB”。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16 以岭 EB”的收盘
价为 102.70 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二) “16 以岭 EB”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l、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价格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期间利息
0.90 元/手(每手 10 张)。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16 以岭 EB”回售部分支付对应款项,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三)“16 以岭 EB”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
被冻结。
(四)“16 以岭 EB”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 103 元/张(其中包含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0 日期间利息 0.90 元/手,每手 10 张)。
(五)“16 以岭 EB”本次回售的登记期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六)“16 以岭 EB”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以岭 EB”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
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
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以岭 EB”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
报回售。“16 以岭 EB”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
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 以岭 EB”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发行人将在 2019 年 5 月
2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16 以岭 EB”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5 月 8 日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回售公告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16 以岭 EB”回售的第一次
2019 年 5 月 9 日
提示性公告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16 以岭 EB”回售的第二次
2019 年 5 月 10 日
提示性公告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16 以岭 EB”回售的第三次
2019 年 5 月 13 日
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
2019 年 5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本次回售登记申报期
2019 年 5 月 15 日
2019 年 5 月 17 日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1 日 以岭医药科技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 以岭 EB”
2019 年 5 月 21 日
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结果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持续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