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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1、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18.00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

    2、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股份报告书》中涉及的股份回购资
金总额等要素进行了调整,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少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4)。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8,54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3.81 元/股,购
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0.3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8,921,930.27 元(不含交易
费用)。

    二、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06,306,583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
配的回购股份 8,542,600 股,即 1,197,763,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19,776,398.3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
由于股份回购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基
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2、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
的股本数量为 1,197,763,983 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
比例,即 119,776,398.30 元=1,197,763,983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292 元/股
=119,776,398.30 元÷1,206,306,583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92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因此,公司自本次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0 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为:P=P0﹣D=18-0.099292=17.90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D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7.90 元/股(含)
进行测算,若全额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75.9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 1.3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
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