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
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主持,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66)。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