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8-09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9:30 3、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禹城市富华街和迎宾路交汇处路口北100米 路东(便民服务中心楼后)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180,539,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1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7,320,75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75%;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75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1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7%。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76,670,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7%;反对 3,76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4%;弃权 10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通过。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76,856,5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0%;反对 3,5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弃权 108,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通过。 3、《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6,738,7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5%;反对 3,6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6%;弃权 10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通过。 4、《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6,918,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4%;反对 3,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弃权 10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通过。 5、《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76,664,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54%;反对 3,768,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7%;弃权 10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通过。 6、《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77,051,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反对 3,38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3%;弃权 10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通过。 7、《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76,88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8%;反对 3,49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5%;弃权 140,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通过。 8、《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程少博先生 同意177,200,1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0%,通过。 8.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伯哲先生 同意 177,383,38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2%,通过。 8.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孔令军先生 同意 177,168,9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3%,通过。 8.4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卫先先生 同意 177,136,3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5%,通过。 8.5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尹吉增先生 同意 177,243,3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4%,通过。 8.6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奎旗先生 同意 177,145,38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0%,通过。 9、《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聂伟才先生 同意177,165,482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31%,通过。 9.2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倪浩嫣女士 同意 177,142,9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通过。 9.3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雅正先生 同意 177,245,68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5%,通过。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燕女士 同意 177,236,7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0%,通过。 10.2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荣辉先生 同意 177,221,67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62%,通过。 10.3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刘立存先生 同意 177,142,883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18%,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赵磊、裴泽霖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