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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力: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9-05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

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4:00

    3、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禹城市富华街和迎宾路交汇处路口北100米

路东(便民服务中心楼后)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孔令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79,648,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63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712,9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4730%;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35,6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904%。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

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

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2.00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

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

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3.00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
对5,14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7%;弃权1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

5,14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409%;弃权135,9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04%。



    议案4.0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

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 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

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5.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

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
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6.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98%;反

对5,13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9%;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66%;反对
5,13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8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7.00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17%;反

对4,1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0%;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61%;反对

4,176,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985%;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
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50,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04%;
反对4,55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3%;弃权4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11%;反对

4,55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336%;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议案9.00 《关于选举逄曙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81,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78%;反

对4,52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89%;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所 有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0%;反对

4,525,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37%;弃权41,800股

(其 中 ,因 未 投票 默 认弃 权 0 股) , 占出 席 会议 中 小股 东 所持 股 份的
0.45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18年度

述职报告,倪浩嫣女士、杜雅正先生因工作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聂伟才先生代为宣读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
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志坚、徐明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