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公
司2017年未经过正常审批流程将募集资金274,790,434.65元划转到公
司其他账户,截至2019年底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请公司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核实相关情况,尽快归还募集资金至原来专户或者补充相
关审批流程。
二、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股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
态,相关违规担保、重大诉讼等事项未决,根据现有获取的相关资料,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难以做出准
确、全面的判断。故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弃权的意见。
三、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虽然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但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
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
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
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无可供分配利润,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
六、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
及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
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出于按期披露年报
的责任和要求,同意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
项,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提及的内容,
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