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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力: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0-04-29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是在执行规定流程方面不及时,执行不到位。根据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一个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四个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报告 第 1 页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具体单位如下: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山东龙力乙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鳌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龙信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蝴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组织结构框架与运行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销售管理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工程项目建设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与

筹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客观、独

立和公正性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3%;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一般缺陷
                                        0.5%;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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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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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5%;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金
重要缺陷
                                         额<资产总额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错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1%。
                                         利润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重大缺陷
                                         1%;
                                         营业收入存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控

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E.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F.控制环境无效;

   G.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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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
                            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及
重要缺陷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5000万元以下
                                                         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
重大缺陷                    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     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

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的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另外,以下范围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② 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 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⑧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个

重大缺陷。

    缺陷 1: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存在大量对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对担保对象进行代偿等经济行为。公司未能

就该些资金往来对象、担保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相关经济业务实质提供充分的说明或

证据,从而无法识别公司的全部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这些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2019 年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 第 4 页
    (2)缺陷的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未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整改计划

    2020 年公司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和培训,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

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个重大缺陷。

    缺陷 1: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未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整改计划

    2020 年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缺陷 2: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 2017 年将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募集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未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未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整改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人员,强化内控执行意识,严格履行业务审批流程。

    缺陷 3: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存在部分大额担保业务,未经过职能部门申请和管理层审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失效。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末完成了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报告 第 5 页
   (3)整改计划

   2020 年,公司对于涉及大额担保业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杜绝

此类事件发生。

   缺陷 4:

   (1)缺陷的性质及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该重大缺陷,是公司审计监督系统

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现上述缺陷,并未按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报。

   (2)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9 年未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整改计划

   2020 年,公司将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强化内控日常监督。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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