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2-08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1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2月10日(周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7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至2017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
4. 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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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2月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6.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99号,新天地朗廷酒店二楼蓝宝石
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李远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徐宇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选举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
2.1 选举唐明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 选举周永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议案 1 和议案 2 的表决权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候选人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
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候选人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
为弃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该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 月 17 日刊载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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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参会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7 年 2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华
邦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四、现场会议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石, 联系/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通讯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华邦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
邮政编码:116021;
电子邮箱:wshi@insulators.cn。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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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程序
1. 投票代码:362606;
2.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3. 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会议的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 方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
1.1 选举李远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
1.2 选举徐宇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1.3 选举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2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制
2.1 选举唐明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1
2.2 选举周永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2
(3)对于议案 1 和议案 2 均采用累计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票数
量。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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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对候选人 C 投 X3 票 X3 股
… …
合计 该股东此议案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每位股东在表决议案 1 时,拥有选举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 X*3,(X 指截
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收盘后,投票股东账户中的大连电瓷的股份数量);在表决
议案 2 时,拥有的选举候选人选举票总数为 X*2。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
投的选举票作为无效投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
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
户、B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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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
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附:1. 《传真登记回执》
2.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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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2月6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
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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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
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
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表 决 意 见
1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
1.1 选举李远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徐宇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选举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累计投票
2.1 选举唐明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2 选举周永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说明:上述两议案均实施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3;选举非职工监事
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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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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