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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5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时,在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 596 号
绿地中心 A 座 19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冠成
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9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06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91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0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7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0%。
    3.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定张晨当选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唐明书先生因身体健康
原因需长期治疗,主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故公司监事会决定
推选张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其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4
月 18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
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关于本议案,同意 429250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