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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关于2016年年报的补充更正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7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报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
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
227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由于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将
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该内容已在公司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附注“五、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说明”中进行了披露,但由于工作人
员的疏忽,在年度报告中未做披露。现对《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五节重
要事项”之“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
变化的情况说明”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中“(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
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更正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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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
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
行了变更。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
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项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
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
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列示。
     本公司已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
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
行了调整,包括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3,910,626.58 元;从“应交税费”
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539,939.85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发
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
溯调整。
     除此之外,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其它内容不变,上述更正
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16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对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
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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