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核查意见2017-06-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
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大连电瓷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用瓷、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从事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属于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
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用瓷、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从事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属于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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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新股,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
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
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
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3、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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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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