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终止履行承诺的公告2018-05-25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4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电瓷”)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石磊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石磊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22 日以大连电瓷财务总监身份作出承诺:自 2018
年 2 月 23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不少于 500 万元,不
高于 1000 万元。该承诺事项具体详见 2018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截止本公告日,石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终止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收到财务总监石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石
磊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以及全资子公司大连电瓷集团输变
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磊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由于石磊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且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因
此石磊先生已不具备作出承诺的主体资格,其以大连电瓷财务总监身份作出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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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承诺将终止履行。
三、独立董事
对于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石磊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石磊先生关于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
3、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讨论认为:石磊先生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分析符合实际情况,
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阜宁稀土意隆磁材有限公司提
议,《关于石磊终止履行增持承诺的议案》已作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临时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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