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5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十五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5 日下午 15:00 时,在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199 号恒利国际 大厦 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冠成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2018 年 6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5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4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128,241,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47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7,580,2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30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661,600 股, 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162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66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66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624%。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7,875,2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41%;反对 311,2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27%;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972%; 反对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04%;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2.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7,875,2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41%;反对 311,2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27%;弃权 55,4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972%; 反对 3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304%;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3.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7,869,0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93%;反对 317,4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75%;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03%; 反对 3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74%;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4.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7,869,0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93%;反对 317,4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75%;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03%; 反对 3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74%;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5.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29,4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84%;反对 357,0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84%;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757%; 反对 3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19%;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6.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7,893,3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282%;反对 293,1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86%;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326%; 反对 29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950%;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76,9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55%;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07%;弃权 69,1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39%;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542%; 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030%; 弃权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2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46,9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921%;反对 324,3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529%;弃权 70,6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51%;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204%; 反对 32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101%; 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95%。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69,5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97%;反对 301,7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53%;弃权 70,6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51%;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358%; 反对 3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47%; 弃权 7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95%。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71,0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09%;反对 301,7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353%;弃权 69,1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39%;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625%; 反对 3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947%; 弃权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28%。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869,3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95%;反对 317,1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73%;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056%; 反对 31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20%;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12.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关于本议案,公司股东窦刚先生、王石先生为关联股东,该议案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706,2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70%;反对 407,2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03%;弃权 3,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477%; 反对 40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85%; 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关于本议案,公司股东窦刚先生、王石先生为关联股东,该议案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721,6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891%;反对 391,8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082%;弃权 3,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750%; 反对 3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111%; 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公司股东窦刚先生、王石先生为关联股东,该议案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6,684,3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598%;反对 429,1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76%;弃权 3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81%; 反对 4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481%; 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932,954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591%;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77%;弃权 55,400 股,占出 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32%;议案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72%; 反对 25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104%; 弃权 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