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1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7,49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6,112,4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7,49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1 01*****207 窦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2 01*****463 刘春玲 股权激励限售股
3 01*****484 张永久 股权激励限售股
4 01*****028 于清波 股权激励限售股
5 01*****134 牛久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6 01*****066 杨保卉 股权激励限售股
7 01*****451 王石 股权激励限售股
8 01*****681 吴乔斌 股权激励限售股
9 01*****183 金兆鑫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 01*****168 张继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 01*****130 胡雪岩 股权激励限售股
2
12 01*****231 郭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 01*****768 薄学微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 01*****009 艾纯轩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 01*****467 马莉雅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 01*****197 孙启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 01*****773 卢声彦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 01*****774 李月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 01*****920 王永晖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 01*****060 蔡万潜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 01*****660 刘建国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 01*****802 张洁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 01*****807 陈光正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 01*****875 姚祥敏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 01*****401 唐泽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 01*****189 刘阳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 01*****671 吕震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 01*****343 高宝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 01*****871 胡兴臣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 01*****701 李庆海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 01*****026 魏学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3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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