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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11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5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07,49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6,112,4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7,49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1      01*****207    窦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2      01*****463    刘春玲          股权激励限售股

              3      01*****484    张永久          股权激励限售股

              4      01*****028    于清波          股权激励限售股

              5      01*****134    牛久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6      01*****066    杨保卉          股权激励限售股

              7      01*****451    王石            股权激励限售股

              8      01*****681    吴乔斌          股权激励限售股

              9      01*****183    金兆鑫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     01*****168    张继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     01*****130    胡雪岩          股权激励限售股



                                    2
          12        01*****231    郭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        01*****768    薄学微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        01*****009    艾纯轩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        01*****467    马莉雅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        01*****197    孙启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        01*****773    卢声彦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        01*****774    李月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        01*****920    王永晖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        01*****060    蔡万潜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        01*****660    刘建国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        01*****802    张洁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        01*****807    陈光正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        01*****875    姚祥敏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        01*****401    唐泽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        01*****189    刘阳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        01*****671    吕震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        01*****343    高宝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        01*****871    胡兴臣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        01*****701    李庆海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        01*****026    魏学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3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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