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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
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
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名
    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
推荐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28日15:0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
式向本公司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
不再接受各方的推荐。
    2、在上述提名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非职工代表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将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审查合格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召开会议,确定第四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5、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刑事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
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推荐人签署确认的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推荐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推荐,并承
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3)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9年3月28日15: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
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小捷
    联系电话:0411-84305686
    联系传真:0411-84337907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01室
    邮政编码:116021
    八、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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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
                                                  □是            □否
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   历

                   【注:包括 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
                   【注:包括但不限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纸张】


推荐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