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00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15 日--2015 年 1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6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股份 141,246,55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 274,560,000 股的 51.44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7 人,代表 8 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32,181,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4,560,000 股的 48.143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065,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4,560,000 股的 3.301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065,1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74,560,000 股的 3.301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出售部分实物资产及租赁其土地和房产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5,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0%;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亳州驾校向关联方购买教学楼用地及租赁其训练场地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5,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0%;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宣城好车广场有限公司以及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事项 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 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5,4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0%;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16,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 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216,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7%;反 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9%;反对 3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2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