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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夏汽车: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0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1,697,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67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9,845,68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26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06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0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436,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2%;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257%;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51,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72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6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8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44,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95%。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03,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715%;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8%;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