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7-030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2017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 始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北路亚夏汽车城-亚夏汽车五楼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夏耘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71,697,2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7.67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9,845,68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7.26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06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5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406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436,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2%;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51,3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9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257%;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51,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72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643,1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5%;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44,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9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8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44,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95%。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亚夏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周夏耘、周晖、肖美荣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03,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715%;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8%;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8、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9、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391,8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1%;反 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96,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4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062%;反对 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3%;弃权 296,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916%。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