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经审阅周哈雷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本 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周哈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友梅 汪莉 赵定涛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