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江苏国信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关联方江苏国信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中正常的投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 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