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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8 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受托人”)根据其作为受托人的单一信托项下受益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云南农行”)的指令,

就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志远”)、昆明远

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远建”)合同纠纷,向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诉请有关诉讼

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全部由云南农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3)。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9 月,江苏信托收到法院送达的(2017)云民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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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云南志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回购款 10 亿

元,及截止 2014 年 12 月 18 日止的溢价款 49272222.22 元;并支付

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回购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8%加

收 50%计算的溢价款;

    2、云南志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违约金 3000

万元;

    3、江苏信托有权对云南志远提供的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木行街

M-2 地块的志远大厦地下室 1 至 2 层、地上 1 至 30 层建筑物及对应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昆明远建对云南志远的本判决 1、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昆明远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云南志远追偿;

    5、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5443161 元由云南志远、昆明远

建共同负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管理的事务类信托,根

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

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本次诉讼判决中所涉全部权益

实际归云南农行所有,而非归江苏信托所有,故诉讼的债权实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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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由委托人/受益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

诉讼的风险,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故该诉讼事项对公

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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