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17-10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8 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
“受托人”)根据其作为受托人的单一信托项下受益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云南农行”)的指令,
就与云南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志远”)、昆明远
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远建”)合同纠纷,向云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诉请有关诉讼
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全部由云南农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3)。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9 月,江苏信托收到法院送达的(2017)云民初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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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云南志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回购款 10 亿
元,及截止 2014 年 12 月 18 日止的溢价款 49272222.22 元;并支付
自 2014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回购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8%加
收 50%计算的溢价款;
2、云南志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信托支付违约金 3000
万元;
3、江苏信托有权对云南志远提供的坐落于昆明市五华区木行街
M-2 地块的志远大厦地下室 1 至 2 层、地上 1 至 30 层建筑物及对应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昆明远建对云南志远的本判决 1、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昆明远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云南志远追偿;
5、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5443161 元由云南志远、昆明远
建共同负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单一信托项目系江苏信托管理的事务类信托,根
据有关信托文件约定,江苏信托不承担信托财产投资的实际损失,该
投资损失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自担。本次诉讼判决中所涉全部权益
实际归云南农行所有,而非归江苏信托所有,故诉讼的债权实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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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由委托人/受益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江苏信托不承担任何
诉讼的风险,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故该诉讼事项对公
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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