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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国信: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0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

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的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

至 2019 年 5 月 3 日。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